前文对江宁预收二手房交易4%的契税的合理性进行了质疑,认为这一政策与国家政策相抵触,无法起到调控房价的目的,而且有与民争利的嫌疑,也得到普遍关注与支持。
笔者刚刚收到的消息:“10月9日,刚实施一天的4%二手房契税税率再度发生变化,最新江宁二手房契税标准为:即日起至南京楼市新政细则出台前,购买首套且面积在90平米以下二手房,按照总价1%征收;购买首套房且面积在90-144平米二手房,按照1.5%征收;购买首套房且面积在144平米以上二手房,按照3%标准征收。在此期间,所有不能提供首套房证明等其他情况,购买二手房均按3%标准征收。”
呵呵,江宁政策变化之快,超乎想象,但有道是“知错就改,善莫大焉”。不过我还是有些疑问,不吐不快。前文对契税新政的合理性进行质疑,现在不妨对其合法性进行一些探讨。
一、政策缺乏起码的稳定性,不够严肃。稍微熟悉社会政策法规知识的人都知道,公共政策具有公共、公开、均好、公平、稳定等特征,我们都知道政府出台政策应是很慎重的事情,因为这会对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对人们的心理影响甚大。在市场调控的关键时期,人们需要一个稳定的预期来明辨方向。江宁政策之多变却让人头晕,严肃的税收政策形同儿戏。建议江宁税务、房产部门进行深刻反思,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师出无名,有乱收费的嫌疑。国务院对于没有正当依据的各类收取税费的现象一直是严厉打击的,凡无合法证明的收费市民可以拒交。江宁房产交易中心无明确依据就先收钱有乱收费嫌疑。作为南京的一个下属区的契税所,贴出一张字条在大门外就可以光明正大的收钱了,而且多收契税这一重要税种。仅仅是一个科级单位的江宁房产局契税所,谁给了你这么大的权力?进一步讲,是不是有可能出台房产税,江宁税务局也把房产税预收了,十年内还不征收再退回来?作为一个基层的执行机构,你所要做的是执行好政策,而不是随意制定政策。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央出台多少政策并不重要,关键是政策的有效执行的问题。不然,再好的经被歪嘴的和尚随意念也会歪的。当然因为地方利益在里面的因素,其实和尚嘴都不歪,心不正而已。
在对合法性提出两个质疑之外,还有两条合理化建议,江苏省、南京市也可以考虑采纳:
一是对首次置业者进行充分的保护和照顾。重庆此前出台政策补贴首次置业者,社会反响很好,南京也可以考虑采用。中央对首次置业者的基本需要是很照顾的,没有严厉的打压。所以可以征收1个点或1点5都没有问题,然后再返还个40%左右。非首次置业不享受税收返还。
二是其他所有情况都按照3%的标准也有点高,还会分流客群加入新房市场,购买中大户型,从而使得新商品房市场难以降温,建议分情况考虑。二手房主要是首次置业者和初步的改善性需求人群,对于首次置业者的保护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有些基础的改善性客户。比如说首次买房是三四十平米的房子,或者在城市人均住房面积之下的,现在换一个稍微大一点的,你就要征收3%的比例我个人认为是高了些。
将换房者当投资客进行打击可能带来一个问题就是住房的提前消费,人们害怕政策不稳定或出台新政策,纷纷抢先入市,限购令甚至可能成了促销令(因为再不买就不给买了!)。不具备条件或者不适合买中大户型的人可能买一个大一点的,因为会担心被认定为二套房遇到这样那样的麻烦,这个不是住房消费的浪费吗?
希望地方政府,别折腾!不能除了伸手要钱,就是吓人要命,百姓经不起这种“谋财害命”!(作者孟祥远系城市社会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