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专户理财产品有“新情况”


    中国证监会1日修改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搞主要包括两部分三个文件,即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基金管理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征求意见稿)、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征求意见稿)。

    从本次征求意见搞来看,有几点新情况我们首先需要关注一下:

    一是修改稿降低专户理财业务资格准入门槛,取消了一系列具体指标。这对中小型基金公司是重大的利好。按照之前的规定,必须基金公司达到200亿资产管理规模才能从事专户业务。而我国62家基金公司2010年三季度资产管理规模在200亿以上的基金公司有33家,规模在200亿以下的有29家,其中纽银梅隆和浙商基金是今年刚刚成立的两家。这一规定的放开,给所有基金公司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一发展的空间。同时给市场注入了大量的新鲜血液。同时,征求意见搞将“经营行为规范,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监管机构责令整改,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放宽为“经营行为规范且最近1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监管机构责令整改,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这为那些犯错的基金管理公司提供了更好的改错的机会。

    二是单一客户初始委托资产和多客户初始总委托资产不少于3000万。在之前的规定中这一数字是5000万。因此修改意见稿降低了这一市场准入门槛,之前的5000万让绝大多数投资者望而却步。此次下降从一方面肯定了监管部门对市场的成熟有信心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信任,虽然整体一年来基金管理公司在特定资产管理方面业绩不是令人满意,但成绩还是得到监管部分的认可。同时也是对市场需求的认同。

    三是在资金投资方向和比率上做了放松。之前对投资方向的规定是:“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但按照实际实行的经验来看,监管部门一直是按照没有明确的投资方向是不准予投资的,不如随写明投资于“金融衍生品”,但股指期货上市后专户是不可以参与的。而是在其他文件中明确特定资产可以投资股指期货后并征得投资人同意,书面签订合同后才可以参与。同时,此次征求意见搞中把商品期货也写入投资范围,这将大大拓宽特定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目前国内商品期货包括有色金属、黄金、农产品、化工产品等等。

    此外,修改稿适度提高了单只一对多专户产品投资单只股票的比重,有原来的10%提高至20%,还适度增加一对多专户产品开放参与和退出的频率。这将增加专户产品的自由与灵活。

    整体上分析,此次征求意见稿有很多积极的因素,值得推广和赞赏。但需要注意的是基金管理公司的准备上是否已经完备。比如,股指期货的人才,尤其还有商品期货的人才准备,这将是个严重的考验。还有就是基金公司的内部制度建设上是否已经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