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慈善观


社会责任•慈善观

/管益忻

 

近年来,以汶川大地震为界碑,公益慈善事业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聚焦点。裸捐、劝捐、秀捐、诈捐、诺而不捐……这些新名词的出现,反映了不同企业家以及社会大众的种种评说,折射出这个时代企业家们的不同慈善(乃至社会责任)观。同时,也引发了全社会的“慈善热议”。

热议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在于如何从中“淘”出一个科学的,足以导向人们行为的捐助慈善价值观。

笔者曾撰文指出,作为捐助的主要形式,它原本乃财富拥有者自愿、独立、自主地行使其非功能财产权的个人(或法人)自然行为。然而,此次“巴比慈善晚宴”却令中国的一些富豪倍感压力,生出了诸多的说法。比如,娃哈哈集团总裁宗庆后称,自己并不欣赏动辄就捐资产的慈善行为。他说,企业家若把辛苦赚来的钱用来投资,能产生更多的就业机会,能为国家和社会带来更多财政收入;若是捐出去,这些资产就失去了“生命力”,“杀富济贫”是不对的。同时,他认为捐出全部资产的行为背后,不过是逃脱高额遗产税和企业避税的变通做法,而不是真慈善,只有持续地为社会创造财富才是真正的慈善。

马云则在陈光标裸捐之际表示,他并不相信别人能比他更好地管理阿里巴巴的资产。自己利用手上的资源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让更多企业崛起,倡导绿色环保生态,会比把钱捐出去更加有价值。同时,他也坦率地讲:“我们这一代人所有的努力除了希望自己好以外,还希望将来孩子好”。

本人以为,这些说法的一系列问题需要予以讨论、明确。

首先,慈善捐款应该分清企业家个人非功能财产还是企业功能性资产。很显然,不论是巴菲特还是比尔•盖茨,他们取自慈善基金的捐款,完全属于个人所有的私人财产,根本不是已在企业运作使用中的或将用来投资的企业财产,他们对企业家劝捐的也不是这种款项。

其次,就是其个人财产,那也应分清是基本生活保障部分还是其余部分。就是说,即使是个人财产,要作为捐款给出去的也不是企业家个人(家庭)生活基本保障开销或将其给予、留给子女的养命钱。巴菲特就曾这样说过:他将给孩子留下“足够多的钱”,“足够”让他们做自己想做的事;但这笔钱“不能太多”,不能多到让孩子们一事无成。

再者,慈捐行为背后体现的是具备良好动机,还是既想逃税又要捞取好名声的把戏。关键在有乐善好施的美好动机,如果动机好,一般不至于耍手腕,愚弄社会大众。当然,实践中肯定有一个诸如为逃税而捐和从善而捐的辨析问题,对此要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此外,对那些在外界看来,真正有可捐之款者,也要在量上洞察一下其实际能力如何:是否得当。不论是“慷公家之慨”,还是“杀富济贫”,都是不可取的。某些国有大企业老板为树个人(或少数人)形象,不顾企业能力,捐款大大超出企业承受力,或者某些民(国)企在群众、在社会舆论和压力下捐款超出承受能力,这则是糟糕的“杀富济贫”了!

从某种视角上看问题,捐款亦可称之谓一种道德责任。也正因此,热心公益慈善事业同诚信经营、关爱用户与员工、关心社会问题等等便有了内在关联。一些单位,一方面在慈善捐款大厅广众之下“慷慨解囊”,几千万乃至上亿在所不惜。另一方面,又是“假冒伪劣满天飞”的制造者。近些年来出现的“桥脆脆”、“桥糊糊”、“楼歪歪”等严重工程质量问题;“三氯氰胺奶粉”、“毒奶粉”等严重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其斑斑劣迹,都向世人表明“欺骗消费者是最大的不慈善”。

注:本文原刊载于《现代企业文化》杂志11份卷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