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房价如同禁止造爱一样荒唐


 

限房价如同禁止造爱一样荒唐

 

作者:郭海臣(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网上传闻,鉴于目前房价屡屡发彪,政府已经开始暗中制定“限房价”政策了。其实,我在1030日回答网友“何时出手购房”的时候,就曾经冒出一句“限购令不如限房价”(可查阅我的博客哈),并把这个观点发在博客上。几天之后,有个别博客开始出现“限购令不如限房价”的文章,并出现了小范围的讨论。在我没有冒出“限购令不如限房价”之前,政府只对某些地块推出“限价房”的措施,政府要全面“限房价”动议,还从来没有真正提出过。

 

“限房价”事件,让我想起了20098月,由江苏省率先推出的房价申报制度,虽然该制度对房价抑制作用微乎其微,害处多多。但最后政府还是执行了,而且不出半年便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直到现在也没终止的迹象。

 

我对政府出台楼市治理政策的手法已经了如指掌。无风不起浪,政府在出台政策前,一般会采取两种手法,一种手法是:放出风声,试探民意,这种手法一般是住建部与其他相关部委惯用的手法,由于吃不准,看不透,先放出话来,让网络上这帮闲着没鸟事干的评论家讨论一番,见时机成熟,便突然推出。另一种手法就是:地方发起,拿来主义。这种手法一般由地方城市开始试行,中央认为这个修理楼市的技术不错,就开始拿将过来,让全国其他兄弟城市效仿。

 

目前,“限房价”的措施已经开始初露端倪。我对这个制度的看法,如同前几年推出的房价备案制度一样,有一肚子意见。我的第一感觉是:如果“限购令”是不准大龄青年结婚;那么“限房价”就像禁止新婚夫妇造爱一样,有违常理,非常荒唐。

 

“限房价”看似一个不错的办法,实质上,是个中国经济路线的大是大非问题。也就是说,我们到底是继续推行市场经济,还是退回计划经济?如果非要拿房地产开刀,唯独把房地产打回计划经济时代,才能修理好房地产市场;那么,我倒是有一个比“限房价”更好的办法,什么办法?就是单独在房地产行业推行“吃大锅饭”,不让房地产行业市场化,由国家控股垄断,政府给每个中国家庭免费提供一套统一标准的房子,而且是一家一套,谁也别搞特殊化,任何商品房都不准开发——这样什么问题都解决了——但是,这样行吗?

 

如果非要推行“限房价”制度,那么这个制度有违《价格法》,首先要修订的是《价格法》,必须通过人大讨论通过方可实施。目前的《价格法》规定,有以下五种情况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一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是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是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是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是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由此可见,如果限定了房价,那么地价限不限?如果限了地价,那么钢材、水泥的价格限不限?……如果就只是“限房价”;那么除非修改《价格法》。其实也简单,《价格法》可以再加一个第六条:房地产行业必须由政府指导定价——这样就可以了。

 

但是,即便修改了《价格法》,推行了“限房价”政策就能控制过快上涨的房价吗?答案是不能够。这就像不让新婚男女做爱一样,禁锢性欲会憋得人极其难受。性科学告诉我们,一个正常的人,如果连续15天不做爱,其正常思维就会出问题,心情烦躁、记忆减退,总想和爱人吵架!可见长久禁欲行为影响身心健康、激化家庭矛盾、失去夫妻和睦。

 

过高的房价就像过度纵欲的夫妻生活,稍稍减少一下是可以的,也是必须的。但长期禁锢的房价的结果,就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假如一座城市一旦限制了房价,暂且不论对城市经济影响有多大,光引发腐败的社会问题这一项就很难解决。

 

为何呢?

 

试想,“限房价”到底是实行全城一个价,还是一个楼盘一个价?如果实行全城一个价;那么地段好地块就会遭疯抢,差地就会没人要!如果只给出一个价格区间;那么又怎么评估?如果没有一个严格的评估标准;那么这其中的腐败就滋生了,人们就会拿着没有严格标准的价格区间,通过贿赂政府官员讨价还价。

 

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凡事违背常理肯定是会出问题,今天不出,迟早也会冒出来。我们不能因为现在房价无法控制,就使用一些歪点子。这样的歪点子既管不住房价,又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请政府还是慎重考虑一下,多想一些于国于民、于商于官、于道于市都可几全齐美的实效办法吧。

 

郭海臣

201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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