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的紧急抢救


庭审中的紧急抢救
(仅以该文向石桥镇人民法庭全体干警致谢)
地址:赣榆县石桥镇人民法庭,小审判庭。
时间:201076,下午3点许。
鄙人代理原告出庭参加一起普通的“人身伤害赔偿案”的审理活动。
审判员:熊传明。
书记员:司继宾。
因被告系未成年人,故其母亲(约40岁,身高1.65米许)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应诉。
法庭布置是这样的:
审判员面南;原告席面东,其对面即被告席,旁听席面北。
整个审判庭里共5人,其中有旁听席上一人(女)。
虽在庭内人员少,但,审判员熊传明仍严肃按程序逐项进行着。
法庭气氛严肃且庄重。
当熊传明审判员宣布“法庭纪律”时,我发现对面被告的母亲忽然面色突青并抽搐!(此时旁听者已离庭)接着上身慢慢地倒向其左边与其座椅紧靠着的空椅子上,当其上身躺倒椅子上的瞬间,随之两腿挺直,其状非常吓人!
快!继宾,去报告庭长救人!”审判员熊传明发现后即快速的扔下手中的材料边奔向被告边吩咐书记员司继宾。
张怡鹏庭长闻讯随后赶到现场,正在另庭开庭的董自然审判员也与其他法官赶到了现场,张怡鹏庭长立即进入角色,调车、护送、安排专人随车去医院
该意外事件从发生到转入医院,大约也就是10余分钟。
当车开走奔向医院的时候,张怡鹏庭长又安排各就各位,秩序与气氛立即恢复常态。
在场的目击者对张怡鹏庭长的处事果断、对该庭法官的认真负责无不感慨。
即日下午6点许,张怡鹏庭长又电话告知我说:“被告已转危为安”!
(后来听说被告母亲有心脏病史)
该事并不大,但与那些只唱高调,行为令人心寒的官员联系,就让人感动了!
顺告:该“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被告母亲病愈后调解结案。
顺祝:祝赣榆县人民法院石桥镇人民法庭全体干警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   刘顺武
电话:15161368118
 
2010112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