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的原则


   注:《中国卫生杂志》对参与卫生部培训的300余位全国地市级卫生局长进行了一次关于公立医院改革相关问题的匿名问卷调查,本文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健康中国”研究组为调查结果撰写的系列评论之一。本文执笔人:江宇(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生)。

 

第一,坚持政府主导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并不构成一对矛盾。市场和政府不是非此即彼的,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政府完全可以利用市场规律办事,任何市场主体也离不开政府政策的规范和约束。

第二,在提供服务的种类和内容上,重中之重是要把“政府”这一头稳住。也就是说,首先要明确哪些服务由政府保障,这是划分政府和市场边界的前提。按照国际上的经验,公共卫生服务、大多数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即采取适宜技术、适宜成本的治疗)、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药品,是政府必须承担责任,确保人人享有的。确定这个“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的原则,通常是覆盖绝大多数人群和疾病、成本适宜、安全可靠。在此基础上,可以鼓励市场提供高端、专科和补充的服务。但同时也要做好规划和监管。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通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这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地方上应当积极探索。

第三,在市场起作用的领域上,要明确这样两个概念:一方面,在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领域(即医疗服务的分配环节),应当以政府主导,限制市场力量发挥作用,因为市场机制本质上是按照价格机制配置资源,这是与健康在本质上是基本人权、人人生命平等的理念相违背的。另一方面,在医疗卫生服务的生产要素市场上,即医务人员的选拔和报酬、基本药物的采购等领域,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体现医务人员人力资本的真正市场价值,才能促进医务人员优胜劣汰,才能采购到价廉物美的药品。

 

(本文发表于《中国卫生杂志》2010年11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