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墓”,是羞辱穷人


最近,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推出的“经济适用墓”,再次掀起有关殡葬改革的舆论交锋:墓价高于房价,“经济适用墓”能否破解“黄泉路上收费高”的尴尬,减轻群众的殡葬负担?这种改革是否适合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符合殡葬改革的方向?(来源于《人民网》)

应该说,“经济适用墓”的出现,是政府在为那些“死不起”的人找出路,从这一点来看,宁波市的做法值得肯定。

但从道义上讲,这么做就很不合适了。因为,用这个墓的肯定是穷人。这些穷人生前住着经济适用房,死后埋在经济适用墓里,这给后人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实际上是羞辱穷人。

笔者以为,丧葬作为一项社会性事业,国家不能在这个上面赚钱。

国家没有能力给每一户供应一套房子,但却有能力供应一个墓地。

墓穴不需要弄得那么大,那么豪华,还可以造很多层,以节约用地。尤其是要做好墓穴销售环节的管理,以免中间人从中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