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交换行为的“人属”特征
在明确了互动行为的交换特征后,我们无疑已经将互动行为转换交换行为。但交换行为的广泛性,依然未能有效降低我们理解人类认知进化和社会秩序演化的难度,因此,我们需要将对交换行为的关注,进一步集中于人类所独有的(区别与其他一切生物或系统的)交换行为。但目前看来,我们要寻找的这种独具“人属”特征的交换行为,正是亚当·斯密思想体系自始至终所关注的“商业交换”。
每一位《国富论》的读者,或许都记得斯密关于“狗不会交换骨头”的风趣比喻:“我们从未见过甲乙两犬公平审慎地交换骨头。也从未发现过一种动物,以姿态或自然呼声,向其他动物示意说:这为我有,那为你有,我愿意以此易彼。”斯密还敏锐的察觉到,“当一个动物想得到人或者其他动物的东西时,它没有其他的说服方法,只能讨那些能提供给它所需的服务的人或动物的喜欢”,而“人有时也向他的同胞使用相同的手段”。但斯密继而指出,“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都需要同胞的协助,要想仅仅依赖他人的恩惠,那是一定不行的。”显然,斯密其实已经区分了动物交换和商业交换,并明确提出了商业交换的人属特征。其实,我们不难理解人类社会中商业交换活动的普遍性和重要地位,商业交换的实践也贯穿于整个已知的人类社会的历史中,而人类历史上各种限制或根除商业交易的企图,无论采取道德说服还是政治压力,抑或是赤裸裸的暴力,最终都被反复证明是徒劳的。
但斯密的这一洞见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原因,或许来自他对商业交换的人属特征论证方面的欠缺。奥菲克在斯密的基础上对商业交换的人属特征及其对于人类进化的特殊功能做了深入研究。在斯密的启发下,奥菲克进一步将交换行为划分为亲缘交换、共生交换和商业交换三类。在奥菲克看来,亲缘交换是由普遍和古老的进化机制所调节的:即血缘选择和性别选择。作为一种获取资源的机制,在群体层面获取的优越性可以被个体成员内化,因此,亲缘交换落入了人类与动物行为紧密重合的区域。共生交换则指资源和服务跨越物种的互惠和互利的转让或交换。但从共生交换涉及的生物物种来看,共生是种的(racial)经验而不是个体的经验。共生交换没有给个体间的竞争性讨价还价和在交易者之间相互影响的战略行为留有余地。更为重要的是,共生交换促进物种间的分工,但不促进物种内部个体之间的分工。相比而言,最为独特的是商业交换,一方面它在人类以外的其他物种中从未被采用过,另一方面的典型特征在于自愿交换总是成交在明确的商品上,而不是遗传基因或是情感的传播。商业交换并不受亲缘网络关系和生育偶然性的限制,而是对同物种的所有成员(包括匿名者)开放。
令人遗憾的是,斯密之后的经济学家似乎并没有真正关注“斯密隐喻”背后的深意。自穆勒以降,包括马歇尔以及现代的新古典经济学家,多半都将这个隐喻理解为:“人与狗的理性差异”,而忽视了该隐喻所内涵的人类商业交换行为独特的人属特征及其对于秩序型构的社会功能。
在笔者看来,斯密在《国富论》所揭示的似乎是以下事实:即商业交换行为如何拓展了市场边界并进而促进了分工的进化,使得人类社会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寄由财富的不断积累而逐步趋向秩序和自由。因而,斯密隐喻的深意,乃在于揭示商业交换行为的独特性及其对于人类社会秩序型构的特殊功能。但起自马歇尔的主流经济学家,多半倾向于将人类独有的商业交换行为解释为“人之理性的独特作用”,却从来不愿问及人之理性的来源何以有别于其他生物。他们似乎只愿意将“理性”解释为一种基于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的“最大化倾向”,但却对理性由何而来又会将我们引向何处毫无兴趣。
或许正如奥菲克指出的那样,从这种无节制地沉溺于交易的情况看,在漫长的自然历史中,人类显然获取了一种奇怪的性格,并使它成为第二天性。据此,奥菲克认为,人们对这种性格的准确起源存有不同看法是合理的,但是对交易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则不应当有什么不同意见。因为现代社会中主体生存的实践行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必须通过商业交换来实现其目的,可谓存也交换,亡也交换。尽管在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无数次的无序状态,但在双边交易的层面上,商业交换也被无数次证明是不可摧毁的人类行为的核心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