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申辩,暴露其法盲加无赖实质
昨天《新京报》披露了“农民上访被开大会示众”的消息后,引起了当事方陕西省富平县有关部门的关注,富平县政法委和富平县外宣办昨联合给人民网发去“澄清报告”,一口咬定《新京报》等媒体报道严重失实。
富平县有关部门也太不把媒体放在眼里了,这样的“澄清报告”公开之后,相关媒体即便是为声誉而战,又岂能不予反击?果然,今天《新京报》发表了一篇题为《陕西富平称依据中央文件精神公开处罚上访者》的文章,就两个事实部分,有理有据地驳斥了富平县的“澄清报告”:
一是针对法院院长是否主持公开处理大会的问题。“澄清报告”指出:《新京报》所载“法院院长主持”、“法院院长宣布开始”是莫须有的捏造。
而《新京报》回应:记者在富平县法院网看到该网站刊载了一张公开处理大会的照片,3月5日当天,站在富平县政府广场上念稿子的官员正是该县法院副院长奥绘。背后列席的官员中,该县政法委及法院的主要领导都在。今年8月5日,富平县政法委副书记任继文称此事“由县政府决定”。
二是公开处理现场人数问题。“澄清报告”称公开处理大会“仅有百余人到场”,并否认富平县电视台曾滚动播出公处节目。
《新京报》根据富平县法院网报道,这次公开处理大会“由县委政法委牵头主持,有20多个部门和其他上访案件的当事人参加”。并引用此前媒体报道,召开“公处大会”的广场约有2000平方米,位于县城中心,“周边将近11万人口。”8月6日晚,一些现场目击者表示,当天除组织来的单位人员,外圈有大量的围观群众,估计到场人数约7000—14000。
完全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啊,。“百余人”和“7000—14000人”的差距,富平县政法委及外宣办应该懂吧?
而有关富平县电视台是否曾滚动播出过公开处理大会节目的问题,笔者以为,富平县政府应该让陕西省信访局出个证明,证明段定梅没有因节目之事去过省信访办,更没有接待人员打电话要求“新闻”停播的事,否则就应该认定“富平县电视台曾滚动播出公处节目”是事实。
应该说,富平县公开处理上访农民,即已经暴露出有关人员的法盲本性。因为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早在1992年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中就有明确规定: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和其他违法人员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或变相游街示众。
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也有规定:囚犯被送入或移出监所时,应尽量避免公众耳目,并应采取保安措施,使他们不受任何形式的侮辱、好奇的注视或宣传。
因此,笔者在《富平县,难道是法盲天地?》一文中,认为“富平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也是法盲当道”。并敦促该县及时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向受害人赔礼道歉,以表明承认错误,并诚心改正错误的决心。
可令人遗憾的是,富平县有关部门不但至今不知错、不认错,还坚持说如此处理上访人员完全合法,虽然拿不出对公民召开“公开处理大会”的具体法律法规依据,却煞有介事地拿中办、国办及陕西省文件为自己遮挡,这就显得无赖了。
富平县按照这样的思维申辩,说得越多,形象也就越差。
当然,在生产“周老虎”的陕西省,富平县将明显的违法行政说成“合法”并不奇怪。但笔者还是心存幻想,希望陕西省有关部门能尽快介入,以公正、合法的姿态雪当初“周老虎”之耻,还陕西应有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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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富平称开大会公开处理上访者正确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