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新规传递楼市新信号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旨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并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这个《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并本着鼓励房屋出租的原则,对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作了重新规定。要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建立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等事项等。

  对此,有些专家对不得分割出租住房等提出了会助推房价上涨的观念,暂且不去讨论关于租房新规对于房价以及城市打工等人群去留的影响,我想说的是,此次住建部推行租房新规,一是对1995年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废止,更重要的是向全国人民传递一个似乎与国际接轨的信号,就是说,国家对于楼市的格局,不仅仅限于新商品房,二手房和租赁房也是楼市的重要角色。

  对于租房市场,2010年“国十条”明确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其实,房屋租赁在外国备受“青睐”,如今,住房租赁已经撑起英国伦敦房地产市场的半壁江山;在德国近60%的居民选择租房,房屋自有率仅为42%;在日本东京三大都市圈中,超过40%的家庭是在租房居住。

  在国外,严格规范房租、程序严密细致、服务功能完善以及结婚租房等就是常态,当然,外国的租房要求是很严格的,比如德国,根据法律,各州、市及乡镇都设有独立机构制定各地段房租价格标准范围,房租涨幅若超过20%就被视为违法,超过50%则构成犯罪。

  诚然,租房也是某种意义上的变相售房,即: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我们中国人租房丢人的老观念要刷新了,非婚房不嫁的旧观念要更新了,等等,中国未来的公租房和私租房将是中国楼市的新宠儿,不仅会平分秋色,也会像国外一样占领楼市的半壁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