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游戏·民意游戏


 民意·游戏·民意游戏

 

    几天前,网上惊爆新闻:央视举行的《感动中国》的网络评选中,出现大规模“刷票”现象,其中得票数位居第一的江西籍候选人,其所得票数的95.6%来自江西,另一名江西籍候选人所得票数中,也有81.03%来自江西。一时间,有关江西官方组织网络“刷票”的质疑不断。面对质疑,江西方面所称“只号召,不组织”的解释,显然无法服人;如何应对由此带来的评选不公,央视方面也没给出像样的措施。

  《感动中国》是用来感动人的,如果候选人的票数不是“感动”出来,而是“组织”出来的,其感动中国的能力必然失真,“感动中国”很可能就此变成“不感动中国”。能感动中国的事情本已不多,经过多年的努力,《感动中国》算是难得的平台和品牌。对于这一平台,对于搭建这一平台的央视和这一平台所承载的弘扬主流价值观的重任而言,这种扭曲都是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

  网络投票应用得愈来愈广泛,任何事体,似乎都可借助网络平台,方便地试探、收集一番“民意”。《感动中国》搭上这班快车,似乎也是顺理成章。

  然而,网络民意毕竟存在先天的缺陷——网民是公民中的“一小撮”,踊跃投票的活跃网民,又是网民中的“一小撮”。“一小撮中的一小撮”的好恶取舍,与大众民意之间本来就没有太大的重合。因此,网络投票大多被用于试探风向、判断趋势,却无法以量化的数据,作为决策的依据,否则便可能造成顺应了网民之意,却违背了大众之意的悖谬局面。

  当然,也并非所有的决策都不能依据网络民意,甚至某些时候,扭曲的、片面的、喧嚣的网络民意,反而是决策者所乐见。譬如美国NBA的全明星票选中,来自中国的姚明,总是能在最后的时刻,被来自中国的网络投票推上头把交椅。就投票机理而言,这和来自江西的“刷票”把来自江西的候选人推上《感动中国》首位,没有本质的不同。唯一的不同在于,NBA全明星票选本来就是一场游戏,在这场游戏中,候选人的球技与其背后的商业价值之间,其权重难分伯仲甚至可能倒挂。于是当中国市场对于NBA愈发重要的时候,激发、鼓励来自中国的网络热情,甚至宽纵其中可能存在的刷票作弊,有利于唤起中国青年对NBA的热情,有利于NBA拓展庞大的中国市场,为此委屈一下美国球迷的民意、牺牲一下本该属于奥尼尔的英名,对于NBA的决策者而言,是一笔划算的买卖。况且对于NBA而言,“一小撮中的一小撮”活跃网民,恰好是其最具价值的青年群体,所有的游戏规则和最终的游戏结果,都必须投其所好。

  但《感动中国》是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游戏”。“中国”是一个不具情感能力的抽象的概念,因此,所谓“感动中国”的实际语意,其实是“感动中国人”。在这个无比严肃的“游戏”中,所有的游戏规则,都必须尽可能地保证其评选的结果,能够真正感动尽可能多的中国人。由此,只能反映“一小撮中的一小撮”民意的网络票选,本来就不适合这类全民参与的游戏,而如果连这样的民意也被扭曲,就更只剩下荒诞。《感动中国》的舞台总是那么庄重,主持人的情感也总是那么凝重充沛。而如果被他们以凝重的神情介绍到庄重舞台上的人物,却是由江西某地的几名官员利用几台电脑所决定,那这个“感动中国人”的玩笑,可就开大了。

  民主的本意,就是民意参与决策,如何收集、分析乃至最终采纳民意,是民主制度必须解决的课题。选票曾经被视为最客观、充分且成熟的民意表达,但2000年美国大选中,当美国独特的选举制度造成戈尔多得54万张普选票,却以少得5张“选举人”票而落选时,连这个最“靠谱”的民意指标,都显出“不靠谱”的一面。幸亏美国运行200多年的政治游戏规则救了美国,否则这种悖谬的局面还不知怎么收场。

  尚不知选举为何物的中国人,当下还无缘需面对这类高端的难题,但在高端游戏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在低端游戏中同样会遇到。对于目前的中国而言,在各种具体社会事务中,如何在技术上真实了解、收集、分析民意,可能与如何在理念上尊重民意、在制度上保障民意同等重要,也是中国走上民主之路的必要训练。一次电视评选,已经被民意采集的技术疏漏闹得如此狼狈,更真实、重要的社会事务中,又该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