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考林案为什么在中国难以复制


  头顶“中国B2C第一股”光环的中国电子商务企业麦考林最近在美国接连遭遇集体诉讼,麻烦缠身。相比其于10月26日上市之时的风光,其股价到目前为止已跌去超过六成。导致麦考林遭遇集体诉讼的导火索是公司于11月29日披露的第三季度财报。这份财报显示,公司收入同比增长36%,净利润同比增长246.4%。正是这份“看上去很美”的财报让海外投资者看出了破绽,营收和净利润更多来自折旧冲销,若去除这部分因素,麦考林的业绩显然不像财报说的那么好。再看其他数据,情况也很不美妙,毛利率同比下降400个基点,销售、管理及一般性费用同比增长20.4%,运营费用增加19.8%。这与其当初招股、上市之时的承诺有不小差距。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导致了麦考林股票的抛售潮,更导致遭遇集体诉讼。

  麦考林的这起官司刚刚开头,结局到底如何,还有待美国司法机关作出审理。但是,对于麦考林来说,上市伊始即有此遭遇,肯定是出乎其意料的。中国电子商务企业近年出现了海外上市潮流,土豆、当当、优酷等都舍近求远,放弃在国内上市而远赴美国。这种国际性的眼光自然值得肯定,但是我们不妨换个角度来设想一下,如果麦考林在国内上市,它还会遭遇如此的麻烦吗?答案似乎是现成的,类似这种财报有瑕疵的公司在我国本土市场不乏其例,即使有个别投资者与其较真,但公司大都能够一笑置之,至于集体诉讼,则更是本土上市公司不必担忧的一件事。

  集体诉讼制度源于英国衡平法院的“息诉状”,它是由一两位原告(也称“首席原告”)代表众多受害者提起起诉。一旦得到法院判决,所有参加起诉的成员(甚至包括未参加的成员)都可以参照法院的既有判决获取司法支持。如果麦考林目前5起诉讼案中的原告获得胜诉,麦考林将要向所有的投资者支付赔偿,天文数字般的赔偿额足以拖垮公司。显然,这种制度足以对上市公司产生巨大的威慑力,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在中国资本市场引进集体诉讼制度,我国司法界有识之士已经呼吁多年,但却一直未见响应,这导致中小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维权艰难,也导致上市公司的过度包装有恃无恐,泛滥成灾。按照现行的司法制度,对于上市公司造假欺诈案,投资者可以在中国证监会正式作出处理后提起索赔诉讼,但都限于单人诉讼,法院不受理投资者的联合行动。这使得投资者的维权成本非常高,更多的受骗者因为惧怕“诉累”而放弃了维权,造假公司即使真相暴露,其付出的成本与其通过造假所得也不成比例。这种制度安排实际上助长了我国上市公司无视投资者权益,过度包装、夸大宣传成风的恶劣风气,以至蔓延到海外市场,使中国概念股公司在海外市场的信誉度严重下降。

  麦考林在美国遭遇的集体诉讼案,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我国国内市场诚信机制的严重不足。由于传统的影响,在我国的商业文化中,存在着重视集体利益轻视个人利益的基因,反映到资本市场上,就是对于上市公司的利益特别爱护,而对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更多地只是停留在管理者的口头上。因此,在市场机制的确立上,我们总是放任上市公司大肆圈钱而缺少约束,股票发行公司和保荐人不仅可以在招股书等法律文件中任意拔高公司的业绩,还可以在此之外超越法律规定另行为公司进行包装,制造一些似是而非的概念,配合市场的炒作,欺骗投资者。

  显然,要改变这种状况,我们先要改变目前蔓延于市场的重企业轻投资者的倾向,从制度上给投资者维权提供便捷的通道。中国资本市场正在积极开拓国际化的道路,但这种国际化只有建立在加强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基础上才是有意义的。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需要认真研究借鉴国外市场的集体诉讼制度,并将其引入中国。只有对上市公司建立了强大的司法限制,诚信机制才能在中国资本市场建立起来,投资者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