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3日下午3点,北京市政府公布了名为《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政府令,这个被冠以“治堵新政”的地方政府规章,旨在通过控制小客车增长速度的途径,来治理日益恶化的北京交通拥堵局面。
从宏观上说,这个政策可以说是典型的治标不治本,因为北京交通拥堵的局面,表面原因是小客车增多,实质原因则是以机关、大型商业机构过度集中于中心城区造成的规划失控。因此,北京的治堵,本应从城市规划、产业规划、商业机构和公共权力机关的合理部署着手,将治理交通拥堵的板子打到汽车增长问题上,是典型的头痛医脚,这种根本没有触及交通问题根源的治标不治本政策,注定难以产生长期的成效。
从微观上看,即便只看这个控制小客车增长速度的新政策,也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具体而言,它至少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该新政规定未来买车者必须持有驾驶证,这就意味着,很多没有驾驶证但愿意雇请专职司机的人员,无法购买属于自己的小汽车。如果说这种新政策对不会开车的企业老板是个打击,那么,对于很多无法获得驾驶证的残疾人而言,则无疑是一场噩梦。因为大部分残疾人无法获得驾驶证,而根据这个政策,将来在北京生活的残疾人,要么终生就只能拄着拐杖行走,要么就只能借别人的名义买车。可见,这个新政的第一不合理之处,就是侵害了残疾人的合法权利和尊严。
第二,该新政区别对待所谓外地人和本地人。众所周知,北京作为全中国的首都,早就不再只是2000万北京本地人的城市,而是属于全国人民的城市,奥运会筹备期间,全国各地以各种方式来力捧北京就是明证。在实践中,没有北京户口的人为北京的发展做出各种贡献也是不争的事实。而现在一说治堵,北京就立即区分所谓外地人和本地人,这是对京外地区全国人民合法权益的歧视,也不符合北京作为全国首都的地位。
第三,根据这个新政规定,没有北京户口的人,只有在北京有暂住证明且纳税5年以上才有资格购买小客车。可问题是,现在很多实际生活在北京的人,比如农民工和其他低收入群体,也有购买小客车的愿望和需求。但这些人因为收入低,甚至没有达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因此就无法购买小客车。此外,还有很多自由职业人士,由于缺乏单位规制,收入不稳定,也没有纳税记录,根据新政也无法买车。所以说,这个新政也是对低收入群体和自由职业群体的歧视。
第四,这个新政规定,外地牌照的小汽车,不得在交通高峰时期行使于五环内。如此规定表面上是限制外地车辆的通行权,实则是对全国人民的歧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物权法的规定,不管是哪个省市的中国公民,只要他依法购买车辆并获得了行驶证,就有权利行驶在祖国大地。行驶证所载明的事实,是国家依法对公民个人车辆物权的确认,而通行权是车辆物权的基本权利内容。如果禁止外地牌照车辆行驶,意味着外地牌照车辆的物权完整性受到了侵害,这是对宪法所确定的私有财产权的歧视。试问,全中国其他地区,有没有禁止过北京牌照的车辆在那些地方通行?
我不知道决策者有没有考虑,北京作为全国人民的首都之所以有今天这个良好的发展局面和综合实力,是全国人民奉献和支持的结果。北京绝不能一方面要享受全国人民的奉献,一方面却对全国绝大多数人民推行歧视政策,这样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公平。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希望决策者重新考虑这个政策的严谨性,最好是再仔细调研细作推敲,切忌像前几天这样匆匆征求一下意见即匆匆出台政策。如果这样的政策一意孤行,可能会招致有关人士以法律诉讼或者公民建议违宪审查的方式来对抗或抵制。
限购新规能“治标” 还是能“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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