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华视界:微博


     本周媒体上的几件新闻,恰好都与“微博”有关。如果考虑到这些事件中不同的社会角色,各自用“微博”实现着不同的目的,那么,这可能已经反映出“微博”在中国的普及程度了。这个基于互联网的传播工具可能将和未来的每一件事有关。因为就信息传播而言,它是每个人与整个社会相联的便捷渠道。

      先说警察与“微博”。上周二,厦门海滩退潮时,浮出一具备受折磨的女童尸体。厦门警方用微博连续播报女童被害案的进展情况,上万网友转发帖子,几千条跟帖表达义愤、提供线索。结果,警方依据其中100余条有价值的线索侦破案件,在本周一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

       就在厦门警方得到微博网友积极支持的时候。宁夏吴忠市警方正陷于微博网友的责难之中,因为他们跨省跑到兰州去刑事拘留了一个人,理由是这个人在网上发帖“诽谤”了他在银川工作的大学同学。而这个案子中与吴忠相关的,只是那位同学在吴忠做官的母亲。

    这个案子引发的普遍义愤中包含着一种普遍的不安。因为我们国家每一个地方都有警察,他们更多地受地方官员的控制和影响。如果本来职在维持地方治安的警察,可以如此轻易地到全国各地抓捕他们的领导不喜欢的人的话,那么,哪一个地方的人民会感到安全呢?

      恰好就在上述两个案件启动的第二天,四川省政协的会场里,有一个人开始用手机不断更新微博,“直播”政协会议。有一个记者走近他拍照,把他吓了一跳。那位记者不知道,这位名叫樊建川的四川省政协常委,此时在做的事情和他一样。

正是微博,这种可以用一只手机走向整个网络社会的传播工具,也可以使任何一个人都成为新闻记者。只是,樊建川的传播动机可能与记者不同:“让大家知道政协委员不是来白吃白喝的”。

     其实,这种“内部人”自主的公开冲动,正是议政体制公开化的一种重要的内在动力,在世界议会活动公开化的历史进程中,也有具体的实例可证。

     最初的议会都是关起门来开的。1694年,英国下院曾制定法律,禁止新闻杂志登载国会之演说议事。1728年,英国下院再次严定法律,对记载国会之演说新闻记者处以严罚。其理由无非是媒体报道多半失实。

      那么,开放是如何实现的呢?英国学者斯宾塞的《国民与国会之关系》介绍说:“推原此事之由来,盖其时有老练之速记生,记述雄辩家之议论,一语无遗漏。国会招其入议场以记事,并许其报告于外人,而国会之势力依报告之援助一时竟大加增进。于是上下两院不惟不排斥院外之速记生而已,且曲意以招徕之。”——显然,是议会为了扩大自身其影响力主动公开的。

     斯宾塞的有这样一段话说得透彻:

    “议事刊行之许可,所以使下院之势力增进者,盖议员演说之论旨,仅以一辨士之印刷费,遂得传播于全国,于是为议员者,益鼓舞其雄心而选举人之势力亦于以大增进。盖在选举人依议事之印刷物遂得以知其所举出之议员果能尽职与否。”

      ——换成四川省政协常委樊建川的话来说,就是:“让大家知道政协委员不是来白吃白喝的”。

    “围观改变中国”、“回帖铸造未来”,都是近来人们对微博和网民作用的高度评价。而本周四《南方都市报》的沈洪溥专栏,则对这种评价表达了审慎的怀疑,认为“愈发地不靠谱起来”。我的朋友曹林在本周二《中国青年报》发表《网友曝时代,数一数你相信了多少谣言》;第二天就有评论界前辈苏文洋在《北京晚报》发表《网友曝是真相的催生婆》。

       这些看似对立的不同评价,其实各自强调了事物的不同方面,即网络传播能够做到的和不能做到的。传播,特别是在网络和微博条件下更为普遍和迅捷的传播,确实已构成对行政、司法有效的压力;同时,它通过更紧密地联结普通的个人,在整体上促成了民间社会的力量感。尽管它们本身不可能代替行政和司法这些体制化的力量。

       当然,就目前而言,微博作为一个人通向整个社会的表达工具,它所需要的,不仅是一种更宽容的表达环境,而且是更合理的资费和更周到的电讯服务。本周五,联通iPhone合约用户金娜发布了一条微博:“奉劝各位亲朋,千万别在国外开启数据漫游。我在莫斯科发了三条微博,今天中国联通问我收了3900元上网通信费,够买一个手机了,堪称史上最贵微博呀。”

     金娜的遭遇也许特殊了一点,但是,要让每一个人都能够通过一部手机与整个社会相联,决不只是拥有一部手机那么简单。

http://bjyouth.ynet.com/attachment.db?74890958

 

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7488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