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样的生命应该由同样的价格和尊严


一样的生命应该由同样的价格和尊严

这两天看到这个消息,心里挺高兴,有些话想唠叨唠叨。现实生活中,工伤事故案件、医疗事故案件,尤其是交通事故案件中不少涉及死亡赔偿问题。以前,司法机关一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这个司法解释确定了城市和农村两个赔偿标准,而城乡收入差别巨大,因而出现了赔偿数额上的巨大差别,导致同命不同价

据报道,20051215日,在重庆市同一条街,搭乘同一辆三轮车,3名花季少女同遭车祸丧生,3个家庭体味着同样的悲痛。但不同的是,遭遇同一车祸的两个城市女孩都得到20多万元赔偿,而另一名遇害者的户口在江北区的农村,肇事方只能给其父母赔偿5.07万元,再加上丧葬费等费用,顶多赔偿5.8万余元。这些被称为同命不同价的案例,让我国现行死亡赔偿标准屡遭诟病。

而今传来重大好消息!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71日起施行。笔者认为,这部法律的通过意味着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重要一步。该法律使许多曾经为之困惑的人们有了一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行动指南,可以从中寻找答案。侵权责任法获得通过,填补了中国人很多权利空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条规定应该理解为,无论是城镇人口,还是农村人口,生命和健康同样是无价的,当他们的生命权或健康权遭到侵害,相同的伤害程度,所获得的赔偿应该是一致的,这也能体现法律对公民生命权和健康权同等的尊重……

20101209 17:00 杭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