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没有完全从2008年的“毒奶粉”事件中走出,三聚氰胺的阴影还时时漂浮在天空,一则令人震惊与愤怒的消息《08年问题奶粉未销毁重新入市 全国紧急清剿》赫然跃入眼帘。
文中称“2009年以来,一些地方查处了上海熊猫炼乳、陕西金桥乳粉、山东“绿赛尔”纯牛奶、辽宁“五洲大冰棍”雪糕、河北“香蕉果园棒冰”等多起乳品三聚氰胺超标案件。这些案件都是使用了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作为原料,生产乳制品,性质非常恶劣。”看到这里每一个有正义感的人都会愤慨,这些不法商人真是利欲熏心、唯财是命,置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置法律与社会公德于不顾,冒天下之不为,公然做起来“杀人越货”的买卖,这不就是杀人越货的强盗行径吗?稍有良知的人怎会忘记那些深受毒奶粉之害的孩子和家庭,怎会忘记几年前的“大头婴儿”事件?这些黑心肠的商人就是谋财害命的凶手,该绳之以法,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方可解民恨。
看到这里还有一个疑问,这些本该销毁的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为何当时没有及时销毁?又是如何流向市场的?谁是内鬼与黑心商人勾结谋取不义之财?还有多少人是黑心商人的同谋?这里面是否有腐败问题?诸如此类的疑云渐渐越聚越多,希望相关部门紧急行动,及时遏制伸向消费者的黑手,不要让悲剧重演了!我们也经不起这样的折腾了!
还有一问,为什么我们的许多措施都是在事件出现之后才有的呢?后知后觉是不是通病?为什么不能一开始就防范于未然?非要事后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甚至是以生命为代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