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悲哀不是职工忘记“探亲假”


郭文斌

    国务院1981年曾发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至今未被废止。记者在南京街头调查发现,有九成年轻人不知道探亲假,而用人单位主动给职工休探亲假的更是寥寥无几。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发布近30年了,竟然有九成年轻人不知道,而且有些人更是表示,知道了也不敢申请,因为连加班费也不敢要,哪还敢提探亲假?“探亲假”原来只是一个画饼,那知不知道,有何区别?

  从内容来看,“探亲假”的规定已经不合时代了。现在一方面独生子女增多,另一方面空巢家庭激增,可这个“探亲假”却是一成不变的。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这样的规定哪里还有人性关怀?4年一次的“探亲假”也实在太离谱了。在每年一度的过年潮水中,有多少人能够承受四年才能换回一次的“探亲假”?

  从执行来看,已经是一种“虚脱”法了。用人单位不主动提出让职工享受“探亲假”,而职工也不敢提,久而久之,“探亲假”是否存在也就一点都不重要了,既然享受不到,还记得它做什么呢?

  更令人感到荒唐的是,专家早就提醒了,劳动者如果超出规定的时间范围和条件限制,自动放弃探亲假,将不能向单位要求补偿或补休。想想,也不会有职工会自动放弃探亲假的,要说自动放弃,肯定也是“被自动放弃”,只要单位愿意,他们肯定会有不少方法让职工自动放弃。如此“探亲假”有多少实际意义?

  “探亲假”是劳动者的一种权利,从理论上说,劳动者应该主动积极争取,但在就业形势严峻的背景下,在劳动者权利受到一再侵犯的背景下,靠劳动者主动争取自己的权利是相当困难的,毕竟维权代价过大。当监管部门一再收起“监督权”,而且不放低身段,又有多少人能够享受到“探亲假”?

  九成人不知“探亲假”是一种悲哀,知者不敢申请是另一种悲哀。而更大的悲哀却是“探亲假”成为监管部门的“遗忘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