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月一日起,天津提高了普通住宅的标准,在存量房中,扩大了普通住宅的比例,使更多的房产在可能的交易中,享受税务的减免优惠。这有利于增加房产的流动性,促进房产交易。非常有益的政策。虽然变相减税了,但很可能的结果是,政府税收数额不减少,甚至增加,因为有此政策,可能的交税交易量上升了。
反观非普通住宅要更多地交税问题,看似合理,让高消费人多缴税,可实际上又似是而非。难道多买两套小房子就可以比买少一套大的房子更应该少缴税?而且大房子大多是3-4代同堂,人均面积并不大,占用社会资源更少,那应该更少缴税才对。所以,用面积来区分应缴税的多少也有缺陷。统一的,简单的从价税,较低的税率才是根本的好办法。高价必然高税,容易理解,操作简单,公平合理,还免去了随着发展不断定义的种种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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