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梁丽的文字报道收集、思考很久?由于其他原因到今天才写几个汉文字,对类似梁丽群体的人和事是否有愧!自知!
近看到中国江苏网,2009-12-16登载回访捡金女梁丽 怕报复和舆论压力放弃国家赔偿一文,网址是:http://news.jschina.com.cn/focus/200912/t266810.shtml。
对每天按部就班的普通老百姓,从正义、客观、尊重,是否应该说几句良知良心话,让社会共同思考!
先看事件的回放:
2008年12月9日,深圳机场清洁工梁丽在机场“拾”到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梁丽出具起诉意见书,随后,检察机关批捕梁丽。她在看守所里度过了9个多月。检方审查终结,认为梁丽构成盗窃罪证据不足不提起公诉,梁丽恢复自由,其时间为2009年9月10日。此后,梁丽曾通过其夫刘建华对媒体表达过要申请国家赔偿的想法。
当文中有:“能让你们出去,也照样能让你们进来!”这是一个陌生人威胁,这也成为这个家庭挥之不去的阴霾。
记者用这是一个陌生人威胁,不知现在的中国,是国家依法治国、政府依法行政的法治社会!不说讲这话的人是代表地方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个人,或者是大意把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被梁丽拾到后通过地方检察公安完璧归赵的当事人;从报案到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梁丽出具起诉意见书,随后,检察机关批捕梁丽,速度之快可以讲是立竿见影!是否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是否存在出具起诉意见书到批捕中有个人失职渎职!考虑过普通老百姓的名誉、名声、人身自由、在看守所里9个多月的经济损失、个人和家人及亲人的心灵痛苦,等等。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梁丽本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包括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补偿。
从法律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舆情的激辩引得检察机关对该案处理慎之又慎,该案结束后,我国刑法学权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宝成认为“这是中国法制进步的具体标志之一”,是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的表现,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事实的尊重,对人权的尊重。
有律师的声音:梁丽不是“深圳版许霆”。还有律师讲:深圳法律界认为梁丽可以被称为深圳的“女许霆”,不过,照我看来,梁丽不仅是“女许霆”,而且比许霆还更冤,如果有关司法机关真得以盗窃罪判处她无期徒刑,我看她比窦娥还冤。
通过对本案的大讨论,对民众是一次普法,对政法机关也是一次锻炼。用官方话语说,就是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舆论效果的统一。
从梁丽拾金到批捕、恢复人身自由;在网上和各种媒体的关注、跟踪、讨论,从全社会全民的普法意义,对国家和政府的公检法,对关注的民众,是一堂生动的教育课。是否引出对生命的价值、尊严、基本人权、合法权益合法利益等一系列的思考!
当在网上看到:把那些窃国大盗、贪官污吏和梁丽放到天平的左右边,谁的道德水平高呢?谁的守法状况好呢?谁的思想觉悟高呢?对这些文字我能说什么?平民百姓的梁丽能和拥有职务权力的人和拥有职务权力的人中任意窃国大盗、贪官污吏比吗?
而我关注和思考:因梁丽拾金在看守所度过了9个多月,个人的病加重;孩子成绩下降了,性格也变了不少;她丈夫讲的心理:没有了梁丽这个家也就散了。做所有的努力,唯一的希望就是梁丽能回来,要是梁丽被关押一辈子,他也不会活下去,他甚至怀着对这个社会的抱怨,想过要走上极端的道路。那一刻,他的面部表情由凌厉变为哀伤;她年迈的婆婆也赶到了深圳,在河南农村盗窃入狱是一件很见不得人的事情,所有的亲戚朋友也都闭口不提梁丽,而她丈夫始终是那样的孤立无援。
这些文字,告诉我们:因梁丽个人行为对丈夫、儿女、婆婆及家庭和亲人都背上了多么沉重的精神负担!
文中有:事情过后,虽然深圳机场也说过还是欢迎梁丽回去上班,但梁丽却已经怕了。她丈夫也说了:还好的是社会上还是好人多。
从行政问责,从文明执法,我们能问这一切是什么造成的!即然检察院打电话,要梁丽丈夫前去办理取保候审,是否客观存在公安、检察院有错?或法律程序也存在?那么代表地方政府的公安人员和代表在地方的国家机关的检察人员,是否有失职和存在有过错!面对发生的事实,为什么要受害人申请?失职、有过错的代表地方政府的公安人员和代表在地方的国家机关的检察人员不能主动上门向因职务权力造成了经济损失、背上沉重的精神负担的受害人说明失职、有过错和经济赔偿、经济补偿!也是给社会因职务权力造成了经济损失、背上沉重的精神负担的受害人承担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给社会主义社会合情合理、公平公正、合法和谐!
对梁丽个人的遭遇,看我们的社会:
就在两个多月前,深圳同仁妇科医院刚为梁丽做完了子宫肌瘤手术,并通知梁丽复检。但梁丽却说,人家已经给免费做了手术,现在再去让人家给做检查,觉得特别不好意思,所以还是不去了吧。
随着媒体的报道,梁丽丈夫单位的领导也知道了这件事情,就把他调到了夜班。
社会上一些人特别关注梁丽案,要为梁丽丈夫捐钱捐物声援他,其中最让梁丽丈夫印象深刻的是深圳钱安科源新材公司的总经理钱邱安,即使在外地,他也经常给刘建华一个电话就打一个多小时。
通过河南省驻深圳办事处认识了现在的律师司贤利,司贤利挺胸而出,免费为梁丽担任辩护律师。
当梁丽出狱后,他选择了申请国家赔偿。梁丽丈夫说,不为钱,只为检察官最后的通知上,仍然把梁丽写为“犯罪嫌疑人”,依然给梁丽定性为“侵占罪”,他们需要一个清白。
有人对梁丽的个人行为进行道德批判,可她只是一个根本没有文化的农村女人,即使是一个学识渊博的教授,他就一定能做到拾金不昧吗?但就是这样一个人人都会做的行为,梁丽却在看守所里度过了漫长的9个月时光。而拥有职务权力的官员的贪腐能否是进行道德批判?像陈希同、成克杰、陈良宇、文强,他们的思想道德给地方政府在人民群众的形象能和梁丽比吗?无论是从情理,还是从法理,能比吗?
现在梁丽丈夫最想做的,是带着梁丽去深圳市内走走,去看看中山公园,去看看欢乐谷,去看看深圳的海。但是,他天天上夜班,周末也没有休息,于是在外人看来这么简单的愿望竟成了这个家庭的梦想。
原想这是解读短文,可有些网站有网站的游戏规则,能否算是引文的说明?
有关申请国家赔偿方面,检方认定梁丽不构成盗窃罪,梁丽也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不等于梁丽一定能够拿到国家赔偿。对该案背后种种利益压力进行一番利益的考察,不难发现,梁丽拿到国家赔偿的机率极小。
关于捡到东西之后是否应该拿到家,这样一个情节,会成为一个障碍。即便申请了,如果一直打官司之后能够拿到这笔赔偿,时间也会很久,他们折腾不起。
我也想起曾在小学校门口不远处看到的:一位个子高的小学生由父母带着走近一位个子矮小的同学和接他的父母。先是高个子小学生向矮小的同学鞠一躬。并说:对不起!打你不对,我爸妈来看你受伤没有?要不要对医院去检查!个子矮小的小学生的父母忙说;没事!同学之间要友好!知道错及时改好,就是好学生!
个子高的小学生的妈问个子矮小的小学生:打了哪?还痛吗?在给一百块钱时说:这是打你同学的零用钱,让他记得犯错,不仅要口头和行动赔理道嫌,还要经济补偿!不是他不会及时认识及时改正错误,以为个子高可以欺唬同学!
按中国的传统,有民族传承、有地方习俗、有道德教育、有和谐社会等民族文化的因素。由此,我不敢想:个子高的小学生和他的父母能做到,有智慧、有良知的人是否都能做到!
从梁丽个人之遭遇,是否地方政府低估低价征收农村农户的承包土地和失地农民以后的生存生活,是否地方政府对企业改革改制时的企业职工下岗内退买断工龄降低了当地生活水平,是否地方政府对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强制拆迁造成的财产损失;给农村的农户、下岗内退买断工龄的职工、拆迁户造成经济损失和降低生活水平,地方政府中代表地方政府的领导个人或是执法者个人明知有失职渎职、有过错,也有个人的眼前政绩给社会上的弱者个人,或造成经济损失和沉重的精神负担的受害者,按照国家赔偿法和相关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来个主动?还有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当在网上看到《强奸犯凭借关系当粮食局长 贪污赈灾粮被查处》,《吉林通钢事件调查 职工称改制不公是矛盾根源》,《河北抚宁国企改制催生富豪 10亿国资成私人财富》,有关代课老师的报道,有关拆迁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件,等等;这些与建设小康社会到和谐社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调吗?这些历届政府遗留的社会问题还要继续遗留吗?是否自问过:享受国家地方财政拥有职务权力的公职人员为发展经济的同时是否顾及了社会上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合法利益!能否及时自查自纠自身和个人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