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的拆迁新政总算出来了,花了那么十几分钟时间看了看,新政有如下几个变化:
1、拆迁主体由企业变为政府了
拆迁主体变为政府了,这下好了,党的组织总不能霍霍咱老百姓吧?话说回来,要是管拆迁的是个贪官,那更完蛋。
2、对于强拆立法了
这条最好,立法了,强拆就犯法,加上政府是主体,为了面子问题,不管咋说也是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了,把枪口对着老百姓能成?好事。
3、按照市价补偿了
这条也好,堵住了嘴了,那些个为了占便宜的钉子户没啥话说了,都按照市价补偿了你还说啥?那些想省钱的开发商要难受了,拆迁的钱政府收,政府发,他就得按照规矩来,看来是省不下了。
4、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了。
明确处罚好,不过好像里面对处罚的额度和程度咋模棱两可呢?应该落到实处啊,什么强拆了判20年罚2000万啥的,给个具体数被?不然最后又被灵活执行的没影了。
5、必须得2/3通过才行,90%同意拆才行。
这个最公平了,把主动权握在被拆迁人手里,最大限度杜绝了不公正。
我感觉这个东西不赖,很好,不过一些个细节还要好好斟酌斟酌,那些个小洞洞补补,别出了一圈,还留个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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