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假定之演变
The Evolution of Humanity Hypothesis
尹毅夫
人类对人性的假定,却屡经改变。然而为了简明叙述起见,就拿三分法来说,那就是“性善”、“性恶”和“可善可恶(blank page concept)”三种不同的观点来分析。
就儒家哲学言,此三种不同的观点都存在。孔子和告子都属于第三类。
第一是“可恶可善”之说:其特点为坚信“人性”之可变性和人格之可塑性。孔子拿一个“移”字来解释人性,但他同时又承认本性之存在,曰:“唯‘上智’与‘下愚’不移”,认为“上智”和“下愚”的人,前者是天生的圣哲,不须要经过教育学习的过程,自然为圣贤,也就是生而知之的。至于下愚,也许是白痴,也许是天生愚劣,无法造就。此外,绝对大多数的人全是可“移”而为可善可恶的人。王荆公曾进一步予以解释,谓人可分为上、中、下三类。所谓“上人”,乃是“穷亦君子,达亦君子”的上智;“下人”就是“穷亦个人,达亦个人”的下愚,幸好这两种人占人类的百分比甚小,而大多数的人,则为“穷则为小人,达则为君子”的“中人”。很是和柏拉图把人分成“金人”、“银人”和“铁人”的三分法(Plato, The Republic)近似。他们共同的缺点,是未能将人性和本性分开,究竟有没有“上智”(上人、金人)和“下愚”(下人、铁人)这样顽固难“移”的人,很值得怀疑。若从近代以乐观的观点来看人性,就彻底把笛卡尔(Rene Descartes)认为:“人是生而具有与生俱来的意念和一些难以改变的本质。”的这一假定给推翻了:无论从心理分析学、心理治疗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以及组织行为学的角度看总认为人类“最佳和最坏的行为倾向,并非源自其部分一成不变的和生物的本性,而是由社会过程所决定的结果。”也就是说,人生本如一张白纸,其“人性”乃“近朱则赤,近墨则黑”,因而重视人性形成的过程,认为人性并非生而如此,实为学习所使然,因而否定了佛罗伊德(Sigmund Freud)的假定,说生物及创生的因素,是人性形成的基石,而认为唯有环境的因素,才是决定人性和人格的本源。那么孔子、柏拉图和王安石的三分法,虽然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中,可获得不少的证据,但就人类的真实情况来说,除了天赋的智慧有所差异以外,似乎难把“上智”、“下愚”看成是与生俱生而不疑的。
第二是“性恶”之说:谈“性恶”最早的人,首推我国儒家大师的荀子(约公元前300——230年左右),他说:“今人之生性,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之人情,必出之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荀子·性恶》)
荀子以人之“恶端”为出发点,才断言“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同上)。”有了“性恶”的观点,因此主张“礼治”,拿礼义法度为手段,“以矫(音:‘脚’,纠正)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优化人之情性而导之”,及其趋于为善,故荀子又说:“櫽括(音:‘引扩’,矫正竹木弯曲的工具)之生,为构木也;绳墨之起,为不直也;立君上、明礼义,为性恶也(同上)。”
就像慎到论“势”,说:“推而后行,曳而后往,若飘风之还,若羽之族,若磨之隧(《庄子·天下篇》)”,申不害的谈“术”任“数”;尹文子的定“名分”,曰“故人以度审长短,以量度多少,以衡平轻重,以律均清浊,以法定之乱,以简治煩惑,以易御险难(尹文子)。”商鞅言“法”,主张“赏厚而信,性重而必(《韩非子·定法篇》。)”和诸家之说,乃产生一位集法家大成理论家的韩非子,曰:
“夫圣人之治国,不恃(音:‘士’)人之为我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夫必恃自直之箭,百世无矢;恃自圜之木,百世无轮矣。……不恃赏罚而恃自喜之民,明主弗贵也(《韩非子·显学篇》)。”又曰:“君人者,设法而以身治,则诛赏予夺从君心出。然则受赏者虽当,望多无穷;受罚者虽当,望轻无己。……释法术而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用人篇)。”
韩非之论,其出发点端在“性恶”的人性假定,一舍其师荀子的“礼治”,才能唯“势”、“术”、“数”、“法”、“名分”之综合运用是赖,后世实行“法治”者,若诸葛武侯、张居正等,虽未必悉依韩非之说,一味以“性恶”看人,然亦深受其影响。
在西方关于这一辩论的论点,乃是对人性的看法:其中心问题为“人究竟是一个目的呢?还是一个手段呢?(Whether man is end or a means?)”的争辩。前者为“性善”,后者为“性恶”。而成为对人性乐观和悲观看法的两个极端。
悲观主义的代表,当以马奇维里(Nicolo Machiaveslli)和霍布斯(Thomas Hobbes)为翘楚。马氏说得最刻薄,他认为由于人类天生具有反叛和不合作的行为,故统治者必须严格地和无情地加以控制。一个统治者必须撇开一切道德问题,应不惜任何代价,而且要尽其所能施以压制,冀以达成其统治的目的。因此他认为一个作领袖的人:“被恐怖远比被拥戴为贵,因为人类的天性是不感恩的,善于辞辩的伪君子,他们是急需要免除危险,而同时贪得无厌地为了获取个人的利益。”虽是马氏的目的,并未完全以人民为统治者的工具,而为人民着想,但是他认为只有统治者方能深知人民的目的是什么,而且如何去作,那么统治者最好的统治方法,就必须采取残暴和欺诈的手段。霍布斯以为人总是时刻在追求名望、特质的占有和权力的夺取,所以它永远生存在“与邻人竞争”不安和恐怖中。故谓:“如果两人同时追求同一目标时,若不能两人均分同享,则彼此即成为仇敌。”这正表现出远过于荀子所假定的人类“恶端”,因此,力倡建立一个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中央绝对的权力或“巨灵(Levi´athan-独裁君主或国家)”,来严格执行法律,实施制裁。马、霍两氏都认为人性之所以如此自私和富有侵略性,爱是经由社会化(socialization)的过程,所获致经验的产物,而远超过生物遗传的结果,所以才主张设计一套政治制度,以严密拘束和控制人类的行为,藉以维护社会秩序。
马奇维里崇尚勇敢,鄙视谨慎和怯(音:‘切’)懦,他拿驾驶女人的方法,用来从事于人的统治,最为刻薄和露骨,他说:
“如果你想主宰一个女人,只有用暴力征服之。显而易见者,她只乐于为勇力所制服,远胜于温柔的体贴。所以公众恰似女人,她永远乐于作为年轻、健壮、粗野者的俘虏,因为他是少于考虑、凶狠、而且经常以武力大胆的方式来主宰她。”
那就是行政的最佳方法,乃是残酷无情的严厉统治,视“性恶”的人类如绵羊,生杀予夺,任我为之。尤有甚者孟纽(Manu),在《孟纽律(The Code of Manu)》一书中指出:国王(统治者)最大的责任,都是用“罕仁寡义”的方法,来维护其宗教和道德的职责——“dharma”,曰:
“惩罚方能统治人类,并保护他们的生存,即当其酣睡时,也要予以监视。一个聪明的统治者,应宣布恐惧和惩罚就是法律。”
比孟纽更彻底的思想,要算是印度《Mahabhrata juan卷12》所说:
“强权超过公理;公理之进行,乃以强权为依据。公理必需有强权之支持,一如生物不能脱离土壤而生存。一如烟雾之随风飘荡,公理唯赖强权而生存。公理本身缺乏统治的力量,所以它对强权之依赖,一如攀树者之不能离开树。如果一个统治者,不能如渔夫杀鱼一样地的残人寡恩,以恐怖的手段,去统治其属下,将会失去其每一成功的机会。”
就我国历史言,秦始皇、石虎、杨广等,都曾这样做过,结果均亡不旋踵。这一“性恶”假定所形成的学理,固然其来有自,但近二百多年,不幸而竟成为“科学化”的人性论了。举其要者,诸如:
(1)、达尔文(Charles Darwin)以研究生物演化的结果,而形成其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之学说,认为自然乃是永无休止之斗争,在各种生物之间以及生物与其生存的环境之间,永远存在着战争。斯宾赛(Herbert Spencer)竟将此一理论,引用于人类社会,而认为人类也逃不了优胜劣败的自然淘汰律。只要看一百多年前列强殖民地的争夺战,希特勒的民族优越主义,对其侵略、压迫、奴役、劫掠、屠杀等行为竟觉得了无错失,既认为是权力,又认为是义务,而以“白种人的负担(The burden of the White)为理论的依据,其实质就在迷信适者生存(survival of the fittest)为真理而不疑。”
(2)、史密斯(Adam Smith)在有意无意之中,将达尔文的学说,援引于人类社会,认为人生而为自私自利、掠夺竞斗和弱肉强食者,其自私好战的衝动,远胜于其仁爱乐群的天性。曾云:
“屠夫、酿酒商和面包制造者的各事其事,并非由于其仁慈的心肠所促使,而为我们准备菜肴;相反低,乃 没为着其本身的利益而努力。我们做主顾的人,并无须感激他们的慈悲心肠,而适足以满足其自私欲;我们更无必要向他们谈我们对他们制品的必须,反之,而是我为着他们的利益。
斯氏的思想,尚不及我们自私主义的杨朱之万一,杨子说:
“古之人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列子·杨朱篇》)。”
当然杨子也是对人生,抱着急端悲观主义的看法的。斯氏本受我国自然规律的影响,对经济行为,欲以价格机能(price mechanism)为手段——“一只看不见的手(an invisible hand)”, 来完成一般均衡的目的,初未想到他的论点,竟成为资本主义的始作俑者,而遗患无穷,至今益烈。
(3)、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是一位心理分析学者,他认为人的行为,常受其与生俱生的本能和刺激以及性欲、侵夺等所驱策,永远在不断的斗争中讨生活,期能争取安全,其行为每与社会规范正相反,而社会将永远被存于人类之间的敌对性所威胁,他认为:
“社会每在压抑人们与生俱在的侵夺性,而且有日甚一日的趋势。若从未来的观察着眼,则社会越文明,而人类潜在的破坏力愈大。”
弗氏对人性的悲观看法,似乎超越任何人,曰:
“心理分析家坚信,人类原始的、野蛮的和众恶的衝动存在于每一个人之身,虽遭受环境的压制而益强,且将寻觅机会,表现于行动之中。”
这一论调的影响力极大,直有与日俱增之势,且看今日社会的盲动青年男女们——嬉皮士(hippers)之流,以反对现实,回归自然(back to nature)的幻觉,而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且自鸣得意,考其因,在理论上即源于此而产生。
(4)、伯格森(Henri Bergson)乃近代有名的哲学家,是一位极端的悲观主义者,认为人类天赋的、掠夺性的和自私的本能,绝非可经由理性与自我控制以消除,故人类的冲突——战争难免。他说:
“战争的起源——不管是个人的或集体的,厥在佔有。”因为人性的结构,本为佔有所注定,所以战争是自然的现象。当吾们搔(音:‘臊’)及文化的深处时,不难发现其内在的本质,仍然是战争。
但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仍然承认“人”是“人”,与其它动物不同,就是达尔文亦不例外。然而唯物主义者如费尔巴哈(Ludwig A. Feuerbach),亁脆否定人的价值,不承认有什么灵性、灵魂、意识和心智的存在,谓“人即为其所食者”,而认为只有存在方能决定意识,意识不能决定存在,那么几乎将“人”的价值,全部予以否定了,更谈不上人“性”了,人就跟木石禽兽没什么区别,他们的行为自然就可以任意指挥和操纵了,从而,无怪乎唯物主义就成为人们所信仰的主要论据。
第三是“性善”的假定:孟子是主张性善最彻底大师,其理论的中心,以人之“善端”为根据: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鑠沃野,我固有之也(The feeling of commiseration belongs to all men; so does that of shame and dislike; and that of reverence and respect; and that of approving and disapproving. The feeling of commiseration implies the principle of benevolence; that the shame and dislike, the principle of righteousness; that of reverence and respect, the principle of propriety; and that of approving and disapproving, the principle of knowledge. Benevolence, righteousness, propriety, and knowledge are not infused into us from without. We are certainly furnished with them.)(《孟子·告子》)。”
并以人类对外的物质,有共同的喜爱,曰:
“口之于味也,又同嗜焉;耳之于声也,又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Men’s mouths agree in having the same relishes; their ears agree in enjoying the same sounds; their eyes agree in recognizing the dame beauty.)(同上)。”
因而断定人内在的“善端”亦尽同,而且是不学而能,不求而得,并与生俱生,那么当然人是“性善”的了。所以他说:
“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者何也?谓理也、义也。……理义之悦我心,犹芻豢(音: 除患)之悦我口(Shall their minds alone be without that which they similarly approve? What it is then of which they similarly approve? It is I say, the principles of our nature, and the determinations of righteousness.……Therefore the principle of our nature and the determination of righteousness are agreeable to my mind, just as the flesh of grass and grain-fed animals is agreeable to my mouth.)(同上)。”
又说:
“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From this case we may perceive that the feeling of commiseration is essential to man, that the feeling of modesty and complaisance is essential to man, and that the feeling of approving and disapproving is essential to man.)(《公孙丑》)。”
而且人类仁、义、礼、智的四善端,悉出自人之良知良能。所以孟子说:“人之所不学而能,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The ability possessed by men without having been acquired by learning is intuitive ability, and the knowledge possessed by them without the exercise of thought is their intuitive knowledge.)(《尽心》)”。因而谓:“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The tendency of man’s nature to good is like the tendency of water to flow downwards. There none but have this tendency to good, just as all water flows downwards.)(《告子》)”。
西元前五十一年,希思罗(Marcus Tullius Cicero)在其《国协论》(On the Commonwealth)中,亦言明人性之仁慈与善良,憎恶野蛮和压迫,在互利的原则,每个人均须遵从其社会的本能,携手合作共谋幸福。
洛克(John Locke)激励也以“性善”为假定,更云:“宇宙间存有一个自然法则,无形中在统治着世人,叫每个人必须遵从它,那就是人的理性,在促使人人平等和独立,无人应当损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
极力强调人类理性的优越性,经由理性的发扬,人类方可步入互助合作的坦途。骆克的理性,也就是孟子的良知良能。生物学家艾里(W C Allee)经由实验观察的所得,证明生物之生存,无论就个体或全体言,合作与社会关系,重于一切,曾云:“组织强固的社会,乃由于简单的联合国团结所产生。潜意识的合作与自动的互助,乃是生物得以生存的重要因素。”
孟塔古(Ashley Montagu)是一位文化人类学家,认为:人类社会
永远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从婴儿时代开始,即须依赖他人,以满足其需要。两人间战争之起,其原因则以经济的或物质的争夺为主,而非生物的因素所致,曾云:“人类自然的倾向,乃是奔向善良的发展。向善乃是连续性和长久的,其偶尔间断的原因,乃是起于某种不愉快的情境所使然。”更认为人类的“合作原则,乃决定人类命运的强大因素,,如就生物学观点烟,亦最为重要。”
总之,诚如马歇尔(Alfred Marshall)所言,人是“有血肉灵魂”的“人”,决非为“人即其所食者”之“物”。由于观察的角度不同,故有“性善”、“性恶”、或“可善可恶”之论,但均承认人是“异于禽兽”的“人”,而且其间并无冲突,但对管理理论而言,却发生了巨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