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审委3月5日召开的2010年第36次会议结果表明,杭氧股份的首发申请获得通过。一家企业新股发行获得发审委的审核通过,这在新股频频发行的今天,其实不算什么“新闻”。但是,杭氧股份之所以引起市场的极大关注,问题主要出在保荐人身上。
杭氧股份此次的保荐人为华融证券,华融证券的“东家”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其持有华融证券99.34%股权,华融证券亦堪称是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杭氧股份招股说明书显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目前持有杭氧股份22.549%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股东的子公司担任发行人的保荐人,这在A股市场中还算是件新鲜事。况且,此二股东的持股比例并不低。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很明显,华融证券作为独家保荐人,已经涉嫌违规。
如果杭氧股份的新股发行,作为目前保荐机构的华融证券不联合一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那么,华融证券的独家运作,不排除其在新股推介与询价过程中,暗中哄抬发行价格,继而慷市场之慨向其“东家”进行利益输送的可能。另一方面,杭氧股份选择二股东子公司担任保荐人,也存在“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嫌疑。
尽管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承诺,在发行人完成上市并在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限售期满后,将根据证券交易的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减持所持有的杭氧股份股权,直至持股比例降低至7%的范围内。但仍然无法摆脱华融证券作为独家保荐人违规的事实。而且,必须注意的是,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所持股份限售期满后,华融证券是否会通过拉升二级市场的股价,以助“东家”高位出逃呢?尽管如此担心有点“杞人忧天”,但也不得不防。
在杭氧股份通过发审委审核过程中,相关人员是否做到了尽职尽责,这是杭氧股份过关的第二个疑问。或许是发审委相关人员的疏忽,或许已经注意到了,但正如媒体所报道的因为“沟通”而“被通过”。如果是这样,那等同于杭氧股份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今后更多的“杭氧股份”、“华融证券”的出现,将不再是什么“新闻”了。即使如此,个中明显的违规行为,也践踏了证券市场“三公”原则。
亡羊补牢,未为晚也。鉴于杭氧股份的新股还未发行,华融证券再联合一家无关联的保荐人共同保荐的条件仍然存在,也就意味着华融证券还存在自我“救赎”的机会。而对于杭氧股份来讲,选择华融证券作为保荐人虽然是想“肥水不流外人田”,但华融证券也绝对不应该独自享用这次“肥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