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内幕交易行为重在提高执行力


                   《市场瞭望》2009/12下半月刊
 
11月23日,深交所公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诚信建设指引》。《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建立完备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及时、公平、准确、完整地披露重大信息,不得利用信息披露操纵证券价格。与此同时还特别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防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从事内幕交易。这是深交所在刚刚公开谴责深国商控股股东违背承诺的行为之后,又砸向市场的一记重拳。
 
深交所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将使上市公司的相关重大信息遭遇泄漏后,泄密人更容易遭到查处。此举对于防范内幕信息被别有用心者所利用,防止市场中的“先知先觉”者提前“潜伏”等,显然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
 
毫无疑问,内幕交易在当前的A股市场中已成泛滥之势,是A股市场的一颗“毒瘤”。不仅践踏着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导致最广大的中小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障,更严重的是,内幕交易的泛滥,还将影响到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其危害性之大,绝对不可被漠视。而且,在一个内幕消息满天飞的市场中,投资者都热衷于“消息”与“内幕”,不是真正从投资价值方面认真对上市公司进行研究,也不利于价值投资理念的普及与推广。因此,打击市场上的内幕交易行为,为市场发展计,为中小投资者利益计,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计,都是大有裨益的。
 
但在目前,针对市场上的内幕交易行为,监管者出手的力度明显还不够,这也导致内幕交易甚至发展到了猖獗的程度。以今年为例。今年上半年2008年度报告披露期间,诸多高送转上市公司的年报还未公布,其分配方案在网站、股吧中就已经与投资者“见面”了。事后表明,许多上市公司的传闻最终变成了现实。而在传闻散播期间,相关上市公司的股价早已上涨到了高位。
 
只要稍有经验的投资者都知道,这些上市公司的信息提前被“先知先觉”者所利用,后来散播消息出来,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为其“抬轿”而已。面对着这一赤裸裸的现实,竟然没有一家相关的上市公司遭到证监会的调查与处罚。此事实说明,一方面市场中的内幕交易已经到了非常疯狂的程度,另一方面,也说明A股市场的监管还没有跟上。
 
其实,每年年报公布期间,亦是某些上市公司向利益集团进行利益输送的最好时机,也是内幕交易的集中爆发期,这早已被A股市场所证明。不仅如此,在上市公司诸如资产重组、收购兼并、资产处置、定向增发等相关事宜中,几乎都普遍地存在着内幕交易现象。而在这一切的背后,受到伤害的除了广大的中小投资者,当然还有整个市场。
 
违规成本低之所以广遭诟病,是因为没有击中违规者的痛处,不能阻止违规者的铤而走险,也不能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事实上,在打击内幕交易问题上,《证券法》以及证监会的相关规章制度中都有所规定,为什么A股市场中的内幕交易行为仍然如此的猖狂?
 
说到底,问题还是出在执行上。没有切实的执行,就无法打击违规者,警示后来者。同样是年报分配方案泄漏问题,监管者连调查都没有进行,又如何对违规者进行惩处呢?在相关信息披露之前,股价出现明显的异动,本身是不正常的。铁的事实已摆在面前,却能视而不见,只能说监管的缺失与缺位。某种程度上,也助长了市场上内幕交易行为在更大范围上的发生。从这点上说,监管者应该负更大的责任。
 
查处这些明显的内幕交易行为,并非毫无办法。比如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公布前,股价产生明显异动的,可以推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让上市公司自证清白。如果上市公司无法自证清白,至少说明上市公司难辞其咎,对其进行处罚亦顺理成章。在此基础上,除了对上市公司及其高管进行处罚之外,限制其相关方案的实施或通过,不失为明智的选择。
 
笔者以为,在打击内幕交易问题上,制度建设虽然重要,提高执行力同样不可或缺,两者相辅相成,才是最大的公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