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堂一个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如今沦为阶下囚,而且差一点就把小命给丢了。(在《刑法》里,最严厉的也就是无期、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立即执行了)。
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法院系统的总司令部,其权力的显著特点就是死刑核准权。而作为该院副院长,为了区区几百万元,就明知故犯,知法执法犯法。最终落了个无期,是在是惨不忍睹了。执法者犯法理应罪加一等,无期算是轻的了!
然而钱财乃身外之物,如果真要去为财死的话,如果真的死了,那要身外的钱财有何用呢?
黄松有在2008年10月就被全国人大免职了,一直到2009年8月才立案检查,2010年1月被判无期,3月终审维持原判。时间跨度稍微常了点。
不管怎么说,这只大硕鼠总算是被挖出来了。希望他的“同行们”引以为戒。
勿伸手,伸手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