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整顿示范高中:非不能为,乃不欲为
—— 为湖北等地刚性管理“示范高中”叫好
大多数“示范高中”早已脱离了原来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实施素质教育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性质,而成为“应试教育示范特区”——而且这已经成为整个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瓶颈。但遗憾的是《纲要规划》的制订起草者们似乎并未对此有所关注,因为仍然称这些大多积极推行应试教育的“示范高中”为“优质高中”,这难道不是教育价值取向的错位?
但有些省和地区还是清醒地看到这一点的。他们开始了对“示范高中”的整顿,对这些学校中存在的“应试教育”违规办学亮起了黄牌!令人欣慰!——说实话,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们大权在握,岂有管不了的?在那些应试教育猖獗到使学生不堪重负、绝望到跳楼、卧轨的地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干什么吃了?真正是“非不能为,乃不欲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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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8日湖北省《楚天都市报》以《湖北省级示范高中提前分科违规补课或被摘牌》报道了湖北省教育厅出重拳整顿示范高中的举措。报道称——
2010年高一开学没多久,部分省级示范高中就开始文理分科,这种违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的行为(曾多次报道),将会受到重罚。在今起实施的《湖北省示范高中管理规定(试行)》中,对此给予明确规定。
省级示范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取消资格: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的;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的;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教师违反师德规定,体罚、侮辱、亵渎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参加考试、竞赛、检查、评估和学生评价等重大活动中,学校弄虚作假或严重渎职的;为享受高考加分或其他优惠政策,在学生民族、户籍、学籍、特长等方面弄虚作假的;在高考报名中弄虚作假,擅自更改学生学籍信息的;违反规定,将学生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
另外,省级示范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招收复读生的;违反规定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其它违规招生的;违反规定提前分文理科的;违反规定组织学生节假日集体补课的;学校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和奖罚教师唯一标准的;在职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实行有偿家教或利用职务之便乱编、滥发教辅资料谋取利益的;学生学分认定或综合素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得不到改善并持续下降的(省教育厅将定期监测)。
该报道在介绍有关背景时指出:近几年,省级示范高中的生源大战愈演愈烈。某初中校长昨介绍,元月调考后,该区一省级示范高中便将学校前100名的学生名单要走了,“去年,该高中还私底下组织部分初三学生进行了测试,考得好的学生,该校在中考前承诺签约进实验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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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示范高中”大多成为急功近利、摧残学生、大搞应试教育的特区(不排除有少数好一些的),酿成的悲剧及相关报道不胜枚举!一些地方政府视教育应有的价值取向于不顾,为博取“教育政绩”(即本地区高考成绩)对此或视而不见,或给教育部门下达高考升学率指标,客观上加剧“应试教育”,客观上顺理成章地助推“择校热”。
遗憾的是《规划纲要》在论及高中教育的发展时,对“应试教育”问题只有“克服应试教育倾向”一句话,没有丝毫带根本性的措施;把“择校热”仅仅归结于“优质教育资源不足”和教育配置不均衡,采取的措也施仅仅是加大教育投入,加快均衡发展,使百姓更多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同时,将“优质高中”的招生指标按比例切块分配到区域内的初中。这些措施是舍本逐末的,是片面的,不会收到太大的效果。——还是那篇报道里说得到位:“(湖北)省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邴俊英表示,现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主要是择初中学校的优质高中升学率”。——这与笔者在《吃人的“示范高中”与“优质高中”》的分析是一致的——那么笔者可以说,对“示范高中”择校的趋之若鹜,主要也是择的这些学校的高考升学率,而并非“校”,与什么“优质教育资源”没什么关系。因此,出现“择校热”的主要根源主要并非所谓“优质教育资源”不足,而是客观存在应试教育及其机制没有获得根本的改变,这其中包括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官员、部分校长教师对于教育价值取向的扭曲性认识。(点此链接看相关报道)
在国家已经开始启动高考改革、扩大和加强职业教育的前提下,在已经向普及高中教育努力的前提下,首先着手整顿“示范高中”,进而带动所有高中办学行为的规范化,依法治校依法执教,这应当是促进高考改革、冲破应试教育藩篱的破冰之举,足可以牵一发动全身。
事实证明:遏制应试教育,推动办学规范,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非不能为,关键在于是否真想“为”。湖北有所作为了,北京行动了,桂林行动了,安徽、四川及成都也在有所为……《规划纲要》应当有何作为?也许有的地方的“整顿”有虎头蛇尾的现象,但为使“优质高中”名副其实,难道不应当在国家的教育改革文件中对整顿示范高中这样有积极意义的行为给予肯定和强化?难道仍然无视“示范高中”应试教育现状对整个基础教育的制约作用而将其称为“优质高中”?仍然无视中国近2亿中小学生在应试教育的桎梏下挣扎?对于缓解“择校热”,仍然绕开根本的应试教育问题而舍本逐末地寄希望于均衡教育资源配置和“优质高中”部分录取指标洒花露水式的“切块”分配到初中?(笔者绝无不需要均衡教育配置的意思,相反,这一点非常重要,而且应当包括高中学校,笔者只是说它是辅助性措施,而非根本)。
最主要的是,《规划纲要》如何定义“优质高中”和“优质教育资源”?如何面对涉及全国的“示范高中”制度和实践中的弊端?这恐怕是首要问题,也是重要的教育价值取向的宣示和澄清。观念一旦错误,其行为将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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