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河南省新密市安监局长,对发生死亡25人的重大矿难事故竟然十问十不知,而且从其回答记者提问的答案中,我们可以看到,从日常管理,至事故发生,到应急处理,这位安监局长可以说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应该履行什么职责,更不用说能够带领市安监局的全体工作人员查堵漏洞、整治隐患、防范事故了。可以说,依靠这种人来主管安全生产,不发生事故才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第七十二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对救援人员何时接到事故报告,何时出发,我们的局长大人不知道,还说“没有接到报告。”也就是说,要么就是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没有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要么就是报告者无法联系到局长大人,只能向其它相关人员报告。
从工作职责看,“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是市级安监局主要的工作职能之一。而十不知局长不仅对事故发生、组织救援、善后处理等工作竟然毫不知情,还说自己是“配合领导的,不会去问,因为有领导在”。这说明这位十不知局长即使是抵达现场后,还是没有开始履行自身职责,根本没有去了解情况和现场指挥组织救援,大概是忙于鞍前马后为领导服务,只顾着哄领导开心、拍领导马屁吧。这种局长心目中只有“领导”,根本没有“责任”、“人民”和“安全”这些字眼,要他能很好地履行职责,恐怕要等太阳从西边出来了。
记者了解到,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属于技改期间违法生产,“六证”不全。而这位局长大人的回答就更让人心寒,记者问其有没有来检查,局长大人说肯定检查了。矿工告诉记者,该矿在技改期间每天都在生产,但局长大人声称“我没有发现他们生产”,也就是说,检查小组要么就没有来检查,要么就是在矿上走马观花,应付了事,根本没有下井检查,甚至没有向该矿的职员了解一下情况,要么就是收受矿里的好处,发现该矿继续生产却没有向上级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制止。不过,局长大人还算比较老实,承认“这个矿我没来过。”那么他是怎么检查的呢?局长把责任推给了镇里面,“他们有监管的乡镇领导,有包矿的领导,有包矿员都在这。”这就是这位局长大人的工作作风。
从十不知局长身上管窥全国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的安全生产事故甚至是重特大事故接二连三发生,为什么我们的工人经常几十上百地死亡,为什么党中央国务院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却见不到一点效果了。我们不知道这位局长大人是如何被提拔、怎样被任命到这样一个重要的工作岗位上的,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这样的结果是我国现行干部人事制度下的必然。如果我们还不改变权力产生的机制,把权力从“上级授予”变为“人民选举”,使人民能真正发挥监督制约的作用,则“十不知”甚至是“百不知”型的干部还会不断出现,各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就成为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