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年产销量超过1300万辆的新兴汽车大国,中国至今仍未能确定自身的“国民车”品牌,这着实令人尴尬。
更令人尴尬的是:在2009年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草案中已出现 “从2009年开始,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自主品牌汽车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内容,《政府采购法》也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但在同年3月20日正式出台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却把此条给删除了。有媒体撰文称:之所以删除了这项措施,据业内人士分析,目前该内容比较敏感,同年 “两会”期间,商务部陈德铭部长明确提出中国不会出台贸易保护政策,因此“政府公务用车向自主品牌倾斜”的政策并不合时宜。这,是去年两会期间的一个“故事”。
也就是在去年的两会期间,长安汽车集团尹家绪曾呼吁:尽快制定“国民车法”,以法律促进自主品牌的发展。今年两会召开,类似的提案是否会再次出现,国家有关部门是否该强力介入汽车消费领域以促进自主品牌汽车的发展,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笔者认为:在中国目前的汽车消费形势下,倡导购买自主品牌、特别是在政府采购领域提倡“消费国民车”势在必行。但大可不必强力介入,更不应采取法律形式介入。在此方面,似应保持“无为而治”的态度,而在汽车消费领域,让市场化的“优胜劣汰”变成事实,出台政策保证自主品牌、特别是民营自主品牌企业的发展,让企业间的竞争更加公平合理,才是真正促进自主品牌发展的关键。
倡导消费国民车与反对“强力介入”看似矛盾,其实二者相辅相成。
首先,自主品牌、特别是民营自主品牌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早已摆脱“能否生存”的问题。在目前蓬勃发展的私车消费领域、特别是发展迅猛的中小城市小排量经济型轿车消费领域,已经成为一支主导力量。只要在银行信贷、环保、产能政策制定时更加公平,对这些企业而言,就已经是很好的扶植。
其次,在政府采购领域(这也是自主品牌占有率相对较低、影响力较弱的一个市场),与其出台“明文规定”式的“指导政策”,不如在汽车排量、价格上设定标准。减排既是利国利民之举,政府用车当然该走在前面。政府采购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不仅包括官员用车,也包括很多工作用车,特种(或专用)车辆消费。只要在某些车辆采购标准设定时认真考虑“性价比”因素,让各种汽车产品公平竞争,总会出现自主品牌的市场空间。
回顾自主品牌、特别是民营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发展的历史,会发现相当长的时间里,有关政策并未“惠顾”于他们。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这些企业仍然生存、发展并壮大了起来,这已经证明了其强悍的生命力。在今天的形势下,靠政策乃至法律强行干扰市场,即使是打着“促进自主品牌发展”的旗号,也很可能只会给某些披着“自主品牌”外衣、却不思进取的某些国企争得苟延残喘的机会。而真正努力生产、创新的那些企业,却不得不面对“产能问题”的拷问。因此,促进自主品牌的发展,与其靠国家强力进行“拔苗助长”式的消费促进,不如尽可能的为这些企业“松绑”,更快的引入汽车企业淘汰机制,让竞争更加自由、让“强(兼)并弱”之路更加通畅。
改用一句西方的谚语:政策的归政策,市场的归市场。国家有关部门只要给了企业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其他的一切,还是让他们自己做吧。(本文专供新浪,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