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布2008年经济普查结果


  重庆市发布2008年经济普查结果

  2010年03月22日  华龙网—重庆日报

  历时两年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近日出炉,重庆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统计局联合发布第二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2008年末,全市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共有139072个,与2004年第一次经济普查相比,增加53214个,增长62.0%;产业活动单位182439个,增加52575个,增长40.5%;个体经营户1186290户,增加342480户,增长40.6%。全市第二、三产业单位从业人员564.0万人,与2004年第一次经济普查相比,增加156.5万人,增长38.4%。其中,第二产业从业人员319.4万人,增加78.4万人,增长32.5%;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44.4万人,增加77.9万人,增长46.8%。

  普查单位数增加也反映在我市经济总量的增加上。经国家统计局评估后的经济普查核算结果显示:2008年我市GDP总量为5793.66亿元,比普查前的初步核算数高697亿元,经济总量在全国的排位比普查前上升一位。普查结果反映出我市直辖以来经济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比重由普查前的11.3∶47.7∶41.0调整为普查后的9.9∶52.8∶37.3。非农产业比重达90%以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我市工业化、城镇化正在加快进程。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重庆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重庆市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重庆市第二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03-22 来源: 华龙网-重庆日报

  为全面掌握重庆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全市于2008年开展了第二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全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在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和重庆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全市各有关方面的积极配合下,经过全市普查人员两年多的艰苦努力,全市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基本完成,普查数据已通过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数据质量审核检验。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重庆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重庆市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39072个,与2004年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相比,增加53214个,增长62.0%;产业活动单位182439[3]个,增加52575个,增长40.5%;个体经营户1186290户,增加342480户,增长40.6%(详见表1)。

  2008年末,全市共有企业法人单位97413个,比2004年增加47564个,增长95.4%。其中,国有企业2763个,增加156个,增长6.0%;集体企业3176个,减少1867个,下降37.0%;股份合作企业1108个,减少355个,下降24.3%;联营企业282个,增加26个,增长10.2%;有限责任公司12224个,增加3613个,增长42.0%;股份有限公司2968个,增加1139个,增长62.3%;私营企业71097个,增加42748个,增长150.8%;其他内资企业[4]2727个,增加1775个,增长186.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453个,增加108个,增长31.3%;外商投资企业615个,增加221个,增长56.1%(详见表2)。

  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在“一圈两翼”[5]的分布为:“一小时经济圈”102286个,占73.5%;“渝东北翼”28054个,占20.2%;“渝东南翼”8732个,占6.3%。产业活动单位的分布为:“一小时经济圈”132648个,占72.7%;“渝东北翼”37522个,占20.6%;“渝东南翼”12269个,占6.7%。个体经营户分布为:“一小时经济圈”796678个,占67.2%;“渝东北翼”270823个,占22.8%;“渝东南翼”118789个,占10.0%(详见表3)。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批发零售业的单位38470个,占21.1%;制造业29297个,占16.1%;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业28818个,占15.8%。以上三个行业合计占全市产业活动单位半数以上,达到53.0%(详见表4)。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5个行业是:批发零售业占52.5%,交通运输业占12.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占9.9%,工业占9.4%,住宿和餐饮业占8.2%(详见表5)。

  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单位从业人员[6]564.0万人,与2004年第一次经济普查相比,增加156.5万人,增长38.4%。其中,第二产业从业人员319.4万人,增加78.4万人,增长32.5%;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44.4万人,增加77.9万人,增长46.8%。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159.7万人,占28.3%;建筑业124.5万人,占22.1%;批发和零售业43.0万人,占7.6%;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8.5万人,占6.8%;教育37.1万人,占6.6%(详见表6)。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1.1%、11.4%、17.5%、30.9%和39.1%。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共106.4万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18.9%;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共58.4万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10.4%(详见表7)。

  三、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32186.08亿元。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8034.34亿元,集体企业资产总额189.92亿元,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总额69.78亿元,私营企业资产总额4988.97亿元,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935.51亿元,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1222.74亿元(详见表8)。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其中包括:

  (1)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2)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工业、商业及其他活动。

  特别说明:国家经济普查公报的个体经营户是指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重庆市经济普查公报的个体经营户包括上述三项内容。

  [3]重庆经普公报产业活动单位计量单位为“个”,国家经普公报计量单位为“万个”,由于计量单位和汇总方法不同产生了0.3%的统计误差。

  [4]其他内资企业是指除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以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5]一圈两翼的划分:

  一小时经济圈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万盛区、双桥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共23个区县)。

  渝东北翼包括:万州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共11个区县)。

  渝东南翼包括:黔江区、武隆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共6个区县)。

  [6]从业人员:是指2008年12月31日第二、三产业单位在岗的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本文来源:重庆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