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是以人的什么为本?
——对科学发展观的经济学补充之一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胡锦涛总书记的这个提法非常及时必要,问题是我们到底应当以人的什么为本?概括地说,应当是以人的利益为本。可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并不一致,当人与人之间利益相互冲突的时候,我们应当保护谁的利益?即便是同一个人在同一时候,其利益也存在着多个方面,我们应该选择保护哪一方面?遍阅相关资料,并未发现对这一问题有更加明晰的理论阐述。
比如说,饭店老板把包厢装修一新,他规定来此消费的必须购买饭店的预备酒水,自带酒水则每瓶收取20元的开瓶费。理由一目了然,假使顾客都自带酒水,装修的本钱就不知猴年马月能够收回。对待这个问题,行业协会认为这一规定符合行业惯例,工商管理部门却认为这一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面对此情此景,我们应当保护酒店的利益还是消费者的利益?政府应当根据什么原则来处理此类问题?
再比如说,春运客车中有几个旅客没有座位,其余乘客与车主对此均无意见,交警拦路检查认定属于超员。此时,旅客的利益存在两个方向性的选择,一个是生命安全威胁,一个是身体心理煎熬。不下车,客车的各项性能或许会因超员而受到影响,一旦发生车祸,后果不堪设想;下车,外面寒风冷雨,家里妻儿焦盼,辗转反复换车,除夕之前就无法与家人团聚。面对此情此景,交警是应当为了他们的生命安全强制他们下车,还是尊重他们的愿望,使他们免受身体与心理的煎熬,不耽误赶路时间?
假如我们只是泛泛而谈地强调以人为本,当各种利益相互纠葛时,我们可能会因为缺乏判别标准而一筹莫展。但是,假如我们把经济学的原理与科学发展观相结合,我们会发现以人为本其实是存在判别标准的,遇到模棱两可的问题是可以从容操作的。当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存在矛盾或者同一个人的利益存在不同方面的时候,经济学能够帮助我们看清方向走出纠葛。
经济学认为,人与人之间平等自愿的交换能够产生财富。比如说,某甲粮食太多吃不完,但却没有蔬菜;某乙蔬菜丰富,但却粮食匮乏。此时两人自发交换,尽管粮食还是粮食,蔬菜仍是蔬菜,他们的数量与质量并未发生任何变化,但是双方的境况却因为自愿的交换而得到了改善,因为双方都用自己多余的物质换回了对自己有用的财富。平等自愿的交换使各种资源能够更加合理有效地得到分配,使交换的双方都能增长财富。经济学或有派别之分门户之见,但这一条原理却超越各种争议而坚如磐石稳如泰山。
现代社会早已远离了以物易物而进入了货币时代,但是交换的原理如出一辙,因为货币就是我们的劳动成果,用货币来购买商品本质,就是用自己的劳动成果与他人交换。因此,从这个原理推广开去,要想使一个国家不断富裕,那就得通过制订合理的政策,促使越来越多的人从事平等自愿的交换;要想使一个人的境遇不断改善,那就要促使这个人优势能够得到不断发挥,并与他人不断交换,正所谓物尽其用人尽其才。
交换无处不在,就业是用自己的劳动能力与资本持有人交换,消费就是用自己的劳动成果与商品持有人交换,结婚是男女用自己的一生相互交换,养儿育女是用现在与将来交换,也就是说,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本质上就是人比动物更会交换。
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与生俱来的条件便有不同,有的人天资聪颖,有的人天生笨拙,有的人家财万贯,有的人家境贫寒,但是,通过温习上述经济学原理,我们便能明白,只要保证每个人都有平等自愿交换的权利,那么每个人都有改变自己境遇的机会。即使是中国进入了和谐社会,也不是说这个社会没有贫穷没有差异,而是指社会能给每个人提供摆脱贫穷缩小差距的途径。
这个途径便是保证每个人都有平等自愿交换的权利,核心是平等自愿。所谓平等,是指机会平等,大家都在公平的规则下展开竞争,规则制定者不能对某些人网开一面一路绿灯,对某些人求全责备红灯高照;所谓自愿,是指自由选择,甲可以选择乙交换蔬菜,也可以选择丙交换水果,也可以选择暂时不交换,任何人并不能凭借权势蛮力来横加干预。
如果我们把以人为本定义为保证每一个人都有平等自愿的权利时,我们会发现,原来以人为本并不是空洞之物,而是实实在在可以用来指导我们工作与生活。我们用保证平等自愿的权利这面镜子,照一照前面的两个例子,我们便会发现原来棘手的问题,判别起来竟如此简单。
饭店属于充分竞争而非垄断行业,大小饭店都有各自的消费群体,因而他们是在平等竞争;消费者可以在“严禁自带酒水”的大饭店一掷千金,也可以在“欢迎自带酒水”的小排挡怡然自得,因而他们属于自由选择。消费者既然自愿来到了“严禁自带酒水”的酒店里,当然要遵守酒店老板制订的消费规则,否则酒店老板也有拒绝与你交换的权利。当然,也有消费者会申辩,交开瓶费他并不乐意,不是自愿的,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没有外力干预的情况下自己主动掏钱,就是属于自愿的行为,至于掏钱时心中不乐意这并不重要,因为对于很多人而言,不要钱或许他才最乐意。既然他们的交换是属于平等自愿,那么政府就没有必要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为名而横加干预。任何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之类的冠冕堂皇的理由,只要违反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其背后都有不堪一击的软肋。
试想一下,假如饭店允许自带酒水的话,那么有人自带菜肴就怎么办?邀上十来个朋友,点上一碟花生米,在人家装修精美的包厢里闹上一整天,你倒是既省钱又装面子,可今后谁还敢开饭店?假如饭店允许自带酒水的话,那么咖啡厅是否允许自带茶水,宾馆是否允许自带被子,电影院是否允许自带凳子,如是此,世界恐怕早就乱套了。有人以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才是正义的,殊不知没有了人愿意开饭店,消费者的利益保障又从何谈起,到时候想吃饭恐怕也找不到饭店了。也就是说,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商人的利益与消费者的利益其实是一致的。
客车运载虽然有一定的门槛,的确带有垄断的性质,可是这种垄断并非客车老板造成,而是由于运管部门的审批政策造成的,客车之间的竞争仍然是在同一规则下进行的,因而属于平等竞争。农民工回家,也可以自由选择多种交通工具。挤在超员的客车里,也许的确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但却可以使他们早日回家,因而属于自愿选择。不下车,影响生命安全的可能性或许只有万分之一;下车,身体心理倍受煎熬的可能性却是百分之百。两种利益孰重孰轻只有他们自己才能判别,交警应当尊重他们平等自愿的权利,而不应为了他们的利益强制他们中途下车。
有人不服,总认为人命关天,为了你的生命安全当然可以强制你下车,这也是目前交警部门理直气壮执法如山的缘由。为了他人的利益真的可以强制他人吗?经济学的回答是不能,因为做什么事都存在机会成本,为了某一个利益是否应当放弃其他利益,或者说,在众多的利益当中哪一种利益更大,只有当事人心里最清楚。倘若为了他人的利益就可以强制他人的话,那么父母就可以干涉儿女的婚姻,因为他们是为了儿女一生的幸福着想;儿女也可强制父母戒烟,因为吸烟终归有害于他们的身体健康;政府也可以随意调动我们的工作,因为在它指定的岗位上你更能发挥你的才能;政府还可以规定我们的食谱,因为它知道每天吃些什么才会更有利于健康。如此下去,人的自由人的尊严从何谈起?也就是说,同一个人面临不同的利益选择时,政府不能越俎代疱擅做主张,尊重当事人的自愿选择才能保障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对于上述两个例子,部分读者或可接受,但是,如果问题再复杂一点,或者说在富人与穷人之间,在强者与弱者之间出现了利益交错,此时许多人便会本能地会把处理问题的标准向穷人或者弱者偏袒。殊不知,处理问题的标准只能是公平公正,偏袒或有可能帮助少数穷人与弱者,但最终却会伤害更多的穷人与弱者。笔者在这里留两个问题,供读者朋友自行研讨:
先举一个不同群体利益尖锐冲突的例子。前些年太湖蓝藻泛滥成灾,无锡市的自来水一度中断供应,市面上的矿泉水纯净水价格飙升,此时是应当维护商人的利益,任由市场调节价格,还是维护普通消费者尤其是穷人的利益,而强制其不得涨价?
再举一个同一个人不同利益尖锐冲突的例子。近几年来,西部贫困地区有大量的未成年人涌向东南沿海地区打工,这一事件引发各界关注,此时,我们是应当尊重这些未成年人的意愿(指本人与家长都同意的前提下),让他们留在沿海地区打工谋生,还是应当为了他们的未来而不顾他们的反对将他们强行遣返?
分析上述两例之前,笔者再次提请读者
不过,百姓们即使不明白平等自愿原则的重要,对社会也无多大妨碍,因为,有人执意要违反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其他人就不会与他交换,而他并无强制他人的权力,最终只有回到平等自愿的框架内才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大千世界中,虽也有欺行霸市或明火执仗的行径,但这类行为要么不为法律法规所允许,要么不为传统道德所提倡,终究难成大的气候。不过,官员们如果不明白平等自愿的重要,或者揣着明白却假装糊涂,麻烦的问题就会接踵而至。比如说,有的部门明明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却往往披上正义与公道的外衣,强制干预百姓之间平等自愿的交换,其结果不仅大大减少了百姓的致富机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
最令人忧心如焚的是,官员们常常高举为了国家为了安全为了多数人为了消费者利益的大旗,违反平等自愿的原则而赤膊上阵,强行收购或者公然掠夺民间财产,比如陕西油田国有、山西煤矿重组、各地强制拆迁之现象有增无减,平等自愿的原则早已踏翻在地,但他们却常常正襟危坐高谈阔论地教育百姓,他们正在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正在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