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昌顺:医保谈判机制为谁服务?
杨昌顺
2009年11月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引人注目的是,新版目录首次明确提出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的概念,强调目录调整需要探索与医保谈判机制相衔接的思路。医保目录调整从来都没有直接面对企业的沟通渠道,因此,该机制为企业和医保管理机构面对面交流打开了一扇窗口。对此,国内媒体、专家大部分持支持意见,且热判公平运行。
本来,业界一直批判高价创新药得不到医保的支持,患者自费购买的境况抑制了创新药物市场的发展,从而抑制企业创新。而今,创新药终于有机会扬眉吐气了!可是,事实果真如此吗?
从近期《医药经济报》最新报道来看,首轮入选谈判的药品大概十几个,全部是国外原研药,某专家称“此前盛传的国产2~3种药品将入选谈判机制的说法恐不属实。”
由此,不得不担忧,医保谈判机制难道要让国内创新型药企空欢喜一场?亦或谈判机制设立的原意就是为外资企业服务的?或者第二轮谈判会有国内产品的踪迹,什么时候能得到平等地位呢?亦或国内产品本来就和国外的不在同一个起跑线上,面对国外政府机构屡屡对本国产品的各种保护,中国政府机构不能在谈判机制设立上想点办法倾斜吗?我们要求一项政策执行公平合理,可是门槛都过不去,何谈公平参与?国内几乎没有原研药,如果医保谈判机制的政策门槛就是高价原研药,那几乎将所有中国药企排除在外。
在WTO框架下,中国逐步对外开放市场,外资企业取得与国内企业同等地位,而在各地招商引资竞争狂潮中,外资企业显然已经获得“超国民待遇”。本来,药品只有专利药和仿制药,可是,在中国的药品定价中,创造了“原研药”的概念,“原研药”继续享受高价,在中国趋利的医院处方中继续畅行无阻。创新是中国的国策,我们不希望鼓励创新的医保谈判机制成为外资原研药继续获取“超国民待遇”的理由,不希望它仅仅成为外资高价原研药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的有力武器,而国内医药产业则在外资药企合法的高歌猛进中受到深深的创伤。
笔者认为,建立医保谈判机制的目的有五:1、支持创新;2、通过谈判,形成第三个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发改委及各地价格管理部门是第一条线,挂网招标是第二条线);3、有利于高价创新药扩大市场;4、降低药价;5、让百姓购买“好药”时也能适当报销,减轻“看病贵”感受。
医保谈判机制设立的首要目的应该是支持创新,而不是支持外资原研药。国家相关部门在设立门槛时,必须考虑国内高价创新药,这是对中国医药产业的保护,更是对中国医药创新精神的扶持。
作为仿制药大国,各相关组织、协会,媒体、专家等应积极向医保管理部门建言,要切实保护本国产业!非医保目录中的仿制药,如果不是独家的产品,不妨结成临时联盟,用同一个声音和医保机构沟通,在共赢中寻求市场的扩大。
尚在蹒跚学步的国内医药企业,需要扶持。笔者期盼:医保谈判机制不仅为外资服务,还能为国内创新药品服务。
原文刊登于《中国医药经济战略研究》杂志(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主办、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