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里,还有“民权”吗?


今日《中新网》一篇题为《河南民权村民被执法者从被窝裸身拖出后跳楼》的文章,读后令人激愤不已。该文报道,河南民权县城关镇赵沙沃村62岁的养殖户陆学佩在村中间临时租赁的一片空地上搭建了三间敞篷房子,准备养殖长毛兔,因没有经过县建委的审批,民权县建委执法队一行执法人员,开着铲车要推倒陆学佩搭建的房子,言语不和,执法人员将一丝不挂的陆学佩从床上拖到院子里,引来全村观看。又恼又气的陆学佩来到民权县建委执法大队讨说法,又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陆学佩在执法人员的激怒下,从三楼的楼梯处跳下,造成重伤住院,目前已花掉一两万元医疗费,都是由县建委买单,同时,建委还派两个人日夜留医院守候。

陆学佩作为农村养殖户,扩大经营规模,地方政府应该鼓励才对,难道中央的富民政策在这里行不通?此外,陆学佩在村中间的临时租赁场地搭建敞篷房子,应该属于临时性设施,既不占用耕地,更不影响市容,县建委管他何用?

原来,该县建委热衷于去管不该管的事,是因为有利益的驱动。民权县建委主任张友才也承认“以罚代管”等问题,针对的对象,则是那些家里房子又很破旧,以及年轻人结婚需要住房的。这些人只要交罚款,县建委就允许他们盖房。

我想,这里面一定存在着利益驱动。县建委所收到的罚款,肯定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留成,或者是先统一上缴财政账户,后再由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这些返还款,一部分被用于县建委的办公经费,还有一部分则被用于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也就是说,罚得越多,他们的待遇也就越好。

几个月前,河南省郑州警方公布“小姐”裸照事件,曾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口诛笔伐,那名“光头警察”也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民权县建委作为一般的执法部门,根本就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他们本无权将一个合法公民强行从床上拖出。民权县建委执法队这么干,反映出他们不但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更丧失了做人的基本道德。由如此低素质的一帮人去执法,老百的基本民权哪里还能得到保障?

民权县建委为了自身利益而刻意盘剥老百姓,已经令民众极为不满了,他们“权为己所用,利为己所谋”,老百姓也只能是敢怒而不敢言。但民权县建委却不记得中国人自古以来都很讲究的“盗亦有道”,竟然在严寒的正月初八,毫无人性地将一位一丝不挂的六旬老人从床上拖到院子里,并引来全村观看,这位老人哪里还有一点点人权?他与生俱来的民权被谁剥夺了?

面对县建委如此赤裸裸的侮辱人格事件,县委、县政府本应出面道歉,当地检察机关更应及时介入,可事发至今,并未看到他们的身影。笔者不禁要问:当今的民权县,还有“民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