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事实上,在今年3月24日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上,重庆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奇帆在作《关于2010年全市重点工作的情况报告》时就曾表示,政府将采取四个有力措施管理好商品房,防止房价不正常波动,其中就包括对高价商品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
“特别房产消费税”获批的消息披露后,有人认为它的实质是在住宅保有环节征收税费,目标直指投机,增加炒房者的持有成本,让投机者少买或不买房子;有人则认为,它针对多套房、超大户型房和高价(端)房持有者征税,将不可避免地挤压市场的成交量……一时之间,特别房产消费税成为了业界和民间热议的话题。
对于“特别房产消费税”,人们的反应过于敏感了。我始终觉得,这个税收得具有前瞻性,是正常、合理地让楼市归于更良性、更健康、更成熟方向发展的一种手段。我们不能单纯地从“高端物业”的角度或市场来看待这个政策,而应该更多地从重庆楼市的大环境和发展趋势来理解它。
事实上,重庆试行“特别房产消费税”是具有足够的市场底气和魄力的。
这种底气来自于2009年重庆一个城市的房产成交量,就相当于一两个一线城市的总和,它证明了两个事实:一是本地人大多数买得起房;二是外地人看重重庆投资。在此基础之上,2010年重庆的利好持续不断――两江新区的步伐渐近、5个中心城市地位的确立、5个重庆的深化建设、西部IT中心的逐渐成形、大批量公租房即将面世……这一连串大事,让重庆楼市继续成为全国瞩目的焦点。同时,重庆楼市的整体态势是健康并且成熟的,这表现到目前为止,重庆的地价没有超过房价的35%、老百姓的收入、房价比约为6.5∶1、房贷月供比仅为3.3%。正是因为市场的稳健和成熟,才有了“试点”的底气。
然而,更为关健的是,重庆还有一个“中国最懂房地产的市长”――黄奇帆市长,他对经济运行规律和房地产行业运行规律有着深刻的理解,对市场量、价关系的认识和控制远超其他城市,“站在城市的高度来把握地产”,这是重庆房地产市场的幸运,也是重庆房地产市场最近几年健康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更是重庆率先进行“特别房产消费税”试点的市场魄力所在。
众所周知,市政府出台的公租房政策,今年开工建设500万平方米,年底向社会投放20万平方米,未来10年建成4000万平方米,覆盖全市30%的中低收入家庭,这一个非常有魄力的举措,是我国城市住房制度完善的一个重大探索――打破房屋供给主要由市场提供的单一供房体系,让开发商解决“售”的问题,而政府来解决“租”的问题,达到“人人有房住”的目标。
可以说,公租房政策的实施,让重庆楼市进入了“低端有保障”的时代;而对于中端市场,重庆有强劲的需求去支撑。那么,试点运行“特别房产消费税”,其目的就在于对高端市场进行一定的限制:一方面可以抑制住房的高消费,另一方面也可以引导开发商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更多地开发适合大多数中端消费者需求的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在这种情况下,重庆楼市势必将进行一些结构性的调整,朝着更健康、良性的方向发展。经过这种结构性的调整之后,重庆楼市势必发展得更加成熟,其持续性将远远高于其他城市。
我们不难预见,中国地产将由此进入“重庆时间”,重庆地产的发展模式,也必将成为未来的城市范本。
客座主编点题
重庆的“特别房产消费税”在可以抑制投机作用的同时,在细节上更有引导房地产合理消费的功能。重庆对2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房子,或者价格远远高于普通房的“高端房”征收惩罚性的消费税,一方面可以抑制住房的高消费,另一方面也可以引导开发商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更多开发中小户型的普通商品房,就此而言,这个政策比单纯征收“暴利税”要高明。
延伸阅读
传特别消费税征收方案
一、对于房地产企业,价格高于正常计税价格(开发成本+合理利润20%以下)的,税率0%;高于合理利润20%但低于50%的,按销售价格10%征收;高于50%但低于100%的,适用15%;高于100%但低于200%的适用25%;高于200%以上部分,适用35%。
二、对炒房的,出售唯一家庭住房,5年以上免税,出售家庭拥有的第二套,税率20%,出售家庭拥有的3套以上的,税率50%。
三、个人购买住房,家庭唯一第一套,税率为零,购买两套以上的,税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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