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发放牌照对于网络支付平台抉择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强调,电子支付发放牌照主体必须是金融组织,获得许可的机构,其性质必须是支付组织,不可能授权非金融企业直接从事支付业务。这无疑给像支付宝这样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当头一棒。
相对于国内网络支付平台如支付宝、如易宝、快钱、财付通、百付宝等第三方民企,都不是金融企业;更不是电子支付牌照发放主体的合法获得者。那么,接下来的规范行业政策,要求所有相关企业必须尽快做出抉择。
也让人想到马云说过“支付宝随时将贡献给国家”的话,或许他们早有预谋。我们期待新的政策法规对于行业规范的实施所引起的电子支付牌照发放的制约与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