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少城市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其中一条是要限制外来的投资、投机炒房活动,规定购房人必须在城市有一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以及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证明文件,不然,就不准这些人在城市买房。
从理论上讲,这样做是对的,让大家不要在到大城市凑热闹了,火上浇油,未必是好事。但是,如果我们的农民兄弟在城市里打工许多年,其基本养老保险都在农村缴纳,在城市也没有纳税记录,可在城市干小买卖许多年,孩子也在城市上学,想买套小房,安顿下来,该怎么办呢?有些偏远地区的农民和市民发了小财,想在大城市买房子,却不够资格,怎么办?我们总不能为了打击投资、投机客,也把他们这些从没在城市有过购房记录者排斥在外吧?
更不可理解的是,有些城市,例如青岛市,出台了14条规定,也要求不能提供纳税记录者,不得买房。问题就来了,非青岛市区的县级城市怎么办?例如,平度、莱西、胶州,房价虽然上涨了,但远没有市区涨的那么猛。莱西的房价平均才2200元/平方米,价格在山东半岛是最低的,总不能也让莱西也不接纳外来购房者吧?有不少是年轻时出去建设边疆的老人,退休了,叶落归根,想回家买套房养老,这些人可没有当地的纳税证明,怎么办?
中央要求发展中小城市,打压大城市房价其实是对中小城市发展很有利。可是,如果让大城市周边的中小城市也按照市区的标准,杜绝外来人购买的话,不但不利于中小城市发展,也不利于大城市房价下降和产业转移。我们认为,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区别性对待。对涨幅较大,房价很高的市区应加大力度控制,不准外来户购买房屋。对涨幅较小的偏远市辖县,仍应保持原来的政策不变,有保有压,使人财物向周边地区流动,不但可以促进中小城市发展,也有利于城市群结构优化,减缓对城市中心的压力。
希望各个城市政府,在打压房价的同时,要系统考虑城市化的目标,尤其是中央关于发展中小城镇的战略方针的贯彻落实。如果我们能在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同时,收获中小城市的快速发展,达到战略协同,才是最好的结果。
千万不要就事论事。在本轮房地产市场调控时,一定要系统考虑,多角度研究,整体推进。千万不要再出台“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糊涂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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