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十年冤案说公道话的《安徽商报》:谁予你如此颠倒是非的权力?
阮 思 余
看了这篇报道,笔者实在不敢苟同作者的报道立场与基本观点。于是,在
以下为笔者发给方荣刚记者的全文:
方荣刚记者:您好!
我是阮思余。如果因为阅读此信而影响您的工作,那我只能向您致以深深的歉意!
今天拜读了您与陈大名的大作《一起伤害案等了8年才开庭》(安徽商报,
首先,对您如此关注解性友“被伤害案”,余深表欣慰!因为解性友“被伤害案”确实需要有良知、有正义的媒体、记者、学者来关心,方能揭示以下种种问题:到底解性友被谁所“伤害”?缘何长达十年的解性友“被伤害案”拖至今日?缘何管纪涛长达十年的犯罪嫌疑人至今仍未解脱?
其次,对您文章中的观点,本人持保留观点。我不知道您到底对解性友“被伤害案”了解多少?不知道您花了多少时间去调研?不知道您调研了哪些人?
不瞒您说,我从去年(2009)11月份就关注此案至今,与相关人士做了不少访谈,也为此写了数万字的文章。相信您在正式关注此案之前,不可能不知道吧?如果您真的不知道,那我就不谦虚地将我的博客链接至此,http://chinaruansiyu.vip.bokee.com/。如果您有空的话,就上去逛逛,同时,还望您不吝赐教!
具体来说,您文章中的三个主要观点,我均持保留观点:
第一,您的文章认定解性友乃管纪涛用斩麻刀砍伤解性友。“管某用一把长弯刀(俗称斩麻刀)向解性友头部砍了一刀,致解头部左额颞骨开放性骨折,左颞顶硬膜外血肿90毫升,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到底是不是管纪涛砍伤解性友,希望您能够深入调研,进一步搞清楚事实。
第二,您的文章质疑检方的不当作为。“诉讼进程中,检方曾几度‘变脸’”。这个问题质疑得很好,检方几度“变脸”,为何“变脸”?是谁让检方不断“变脸”?个中缘由何在?这些问题恐怕需要进一步去挖掘。
第三,您的文章说原办案检察官李某与管家有亲戚关系。就此问题,我今天特意询问了管家,而且不止管家一个人,他们一口否定他们有亲戚关系。不过,如果您不相信管家所言,您可以再去调研。这都没有关系,关键是把事实弄清就好!毕竟,这也是媒体与记者的基本要求与职责所在。
第四,报道立场应该尽可能公允。作为媒体从业者,报道任何问题,应该秉持公允,不应该有所偏颇。并不能因为一个人头上有条伤疤就说是“伤害案”,这需要事实和证据,余不清楚您获得了多少证据以后得出这样的结论?!
余不由想起您这篇文章《一起伤害案等了8年才开庭》与张燕记者《这起伤害案为何这般“麻烦”?》(
还有,我想提醒您的是,您不会不知道“管纪涛案”在整个六安政法系统的影响与地位吧?!您这一篇文章,将会对此案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这一问题您也不会没有想过吧?!
关于解性友“被伤害案”的前前后后,笔者已经在文章中叙述得非常详细,此不赘言。简言之,这就是“管纪涛案”是一个十足的冤案。
以上所言,如有不当之处,敬请赐教!
期待您的回复!
祝安!
阮思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