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十年冤案说公道话的《安徽商报》:谁予你如此颠倒是非的权力?


      不为十年冤案说公道话的《安徽商报》:谁予你如此颠倒是非的权力?

 

 

                                  

 

2010329,长达十年的冤假错案“管纪涛案”在安徽霍邱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开庭后的第二天,即330号,针对这次开庭的相关情况,安徽媒体、《安徽日报》旗下的《安徽商报》有一篇署名方荣刚、陈大名的报道文章《一起伤害案等了8年才开庭》(安徽商报,2010330)。 

看了这篇报道,笔者实在不敢苟同作者的报道立场与基本观点。于是,在331通过电子邮件,试图与报道该文的安徽商报驻六安记者站站长、也是该文的第一责任人方荣刚联系。然而,从笔者发邮件至今,尚未收到任何回复。笔者实在不知方荣刚站长作何想法?!既然方站长不回复,那我就只能将之公之于众了!

以下为笔者发给方荣刚记者的全文:

 

 

方荣刚记者:您好!

 

    我是阮思余。如果因为阅读此信而影响您的工作,那我只能向您致以深深的歉意!

 

       今天拜读了您与陈大名的大作《一起伤害案等了8年才开庭》(安徽商报,2010330)一文。按照您的行文风格与叙述立场,我这里借用您的解性友“被伤害案”一说。有几点想法想与您分享:

 

       首先,对您如此关注解性友“被伤害案”,余深表欣慰!因为解性友“被伤害案”确实需要有良知、有正义的媒体、记者、学者来关心,方能揭示以下种种问题:到底解性友被谁所“伤害”?缘何长达十年的解性友“被伤害案”拖至今日?缘何管纪涛长达十年的犯罪嫌疑人至今仍未解脱?

 

      其次,对您文章中的观点,本人持保留观点。我不知道您到底对解性友“被伤害案”了解多少?不知道您花了多少时间去调研?不知道您调研了哪些人?

 

不瞒您说,我从去年(200911月份就关注此案至今,与相关人士做了不少访谈,也为此写了数万字的文章。相信您在正式关注此案之前,不可能不知道吧?如果您真的不知道,那我就不谦虚地将我的博客链接至此,http://chinaruansiyu.vip.bokee.com/。如果您有空的话,就上去逛逛,同时,还望您不吝赐教!

 

      具体来说,您文章中的三个主要观点,我均持保留观点:

 

第一,您的文章认定解性友乃管纪涛用斩麻刀砍伤解性友。“管某用一把长弯刀(俗称斩麻刀)向解性友头部砍了一刀,致解头部左额颞骨开放性骨折,左颞顶硬膜外血肿90毫升,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到底是不是管纪涛砍伤解性友,希望您能够深入调研,进一步搞清楚事实。

 

     第二,您的文章质疑检方的不当作为。“诉讼进程中,检方曾几度‘变脸’”。这个问题质疑得很好,检方几度“变脸”,为何“变脸”?是谁让检方不断“变脸”?个中缘由何在?这些问题恐怕需要进一步去挖掘。

 

     第三,您的文章说原办案检察官李某与管家有亲戚关系。就此问题,我今天特意询问了管家,而且不止管家一个人,他们一口否定他们有亲戚关系。不过,如果您不相信管家所言,您可以再去调研。这都没有关系,关键是把事实弄清就好!毕竟,这也是媒体与记者的基本要求与职责所在。

 

      第四,报道立场应该尽可能公允。作为媒体从业者,报道任何问题,应该秉持公允,不应该有所偏颇。并不能因为一个人头上有条伤疤就说是“伤害案”,这需要事实和证据,余不清楚您获得了多少证据以后得出这样的结论?!

 

余不由想起您这篇文章《一起伤害案等了8年才开庭》与张燕记者《这起伤害案为何这般“麻烦”?》(20040920,新安晚报)一文在这一点上有异曲同工之妙。关键词都是“伤害案”,不知是巧合,还是另有隐情?余不好过多揣度。不过,顺便想说一句的是,张燕记者写作此文背后的“故事”与“交易”,您不会不知道吧?!如果不知道,您可以去问问解性友或者张燕记者本人。

 

   还有,我想提醒您的是,您不会不知道“管纪涛案”在整个六安政法系统的影响与地位吧?!您这一篇文章,将会对此案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这一问题您也不会没有想过吧?!

 

    关于解性友“被伤害案”的前前后后,笔者已经在文章中叙述得非常详细,此不赘言。简言之,这就是“管纪涛案”是一个十足的冤案。

 

以上所言,如有不当之处,敬请赐教!

 

期待您的回复!

 

祝安!

 

 

 

                                                      阮思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