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国考虑开征社保税”,笔者昨天撰文发表意见,反对对个人征收“社会保险税”。最直接的理由就是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中,个人账户的设置与征税这种“筹资方式”是相矛盾的,而且担心个人账户会被纳入政府财政的“大堆”。
但是,因为限于篇幅,笔者的话只说了一半。对于社会保障的另一个参与筹资的主体——企业,出于现实的考虑,笔者却以为可以考虑征税。但是,要郑重声明的是,其目的并非所谓提高征收力度,而是出于保护“劳动密集型”企业。
当前社会保险制度“按人头缴费”的筹资模式——企业多聘用一个劳动者,就得多交一份保险费——是上个世纪中叶成熟定型的,以后便被奉为“经典”一直沿用至今。
上述筹资方式的确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相吻合的,因为20世纪中期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占主导地位。在《大趋势》一书中,给了我们这样一些数据:在60年代,美国50家最大的工业公司,平均各拥有8万名职工。通用汽车公司一家就雇用了59.5万人,美国电话电报公司雇用了73.6万名男女职工。在法国,占公司总数的比例为0.0025%的大公司,却雇用了全国劳动力的38%。这些数据说明,所谓大企业,就是雇人多的企业,同时也是利润大的企业。
但是,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发达国家,因为包括社会保障缴费在内的劳动成本急剧上升,造成了“资本出逃”,纷纷跑到发展中国家来寻求商机。资本的这种行为方式,既为发展中国家,譬如中国,提供了发展的机遇,也给发达国家造成了大量的失业。以OECD国家为例,20世纪60年代早期平均失业率仅为1.7% ;而到2010年年初,OECD国家失业率高达8.8%,欧元区失业率更是10.0% 。
如今放眼世界,利润空间大的企业不再是雇人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反倒是雇人少的资金密集型企业和技术密集型企业完全占了上风。金融危机之前,鼎鼎大名的微软在全球雇佣的员工仅为4.2万人。
发达国家的政府可以任由“资本出逃”,以高失业率来换取市场效率。但在中国,可能在我们看得到的将来,就业将始终是民生之本,也是治国之本。这是因为,中国目前有9亿多劳动力。即使在本世纪30—40年代老龄化高峰时,中国仍有7亿多劳动力。从本质上看,失业,就意味着失去参与第一次分配的资格,难道我们可以用再分配和转移支付的方式来养活如此庞大的人口。再说,只有就业,才能对社会保障基金有所贡献。从这个意义上说,失业的激增也就意味着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越来越困难。
因此,中国的经济发展不能仿效发达国家,我们需要保护劳动密集型企业。事实上,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中小企业目前对解决就业问题的贡献达75%,同样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民营企业目前的贡献达80%。这都是我们的社会经济政策要给予保护的重点对象。
从这个角度考虑,社会保险“按人头收费”的“国际惯例”,显然与以上的分析结论背道而驰——劳动密集型企业明显吃亏,甚至可能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正因为如此,笔者在10年前就提出,应该改变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的模式,不再按企业雇佣的人数来收费,而是按“累进”的原则来征税——利润大的企业多纳税,利润小的企业少纳税,没有利润的企业不纳税或者只是象征性地纳税。
这样的筹资方式也是与当前社会保障的制度安排相一致的,以养老保障为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社会统筹部分,是以企业缴费为基础的,现收现支,不足部分则由财政补贴。企业缴费改为征税后,收上来的税款归入财政的“大堆”,再由财政统一拨付以满足“社会统筹”之需,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当前的模式就是政府(中央、地方)补贴,那就更没有问题了。
综上所述,新的社会保障筹资模式概括起来就是三句话:个人缴费,企业纳税,政府托底。有编辑要我以国际经验来支持我的观点,很抱歉,上述筹资模式的知识产权应该归于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因为掌握着社会保障理论话语权的发达国家对劳动成本上涨的应对方式是“资本出逃”,他们并无意改变现行筹资模式。而中国对“劳动密集型”完全没有退路,因此才思变。若能成功,则是中国首创,有可能成为真正令世界瞩目的“中国模式”的一部分。
社会保障:个人缴费、企业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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