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是丰田 应该是所有
丰田公司在对中、美两国的问题车主,奉行“看人下菜碟”的政策,对美国车主给予上门维修、维修期间提供代步车、给予交通费及误工费补偿等一系列补偿措施。除此之外,丰田公司还要面临美国政府高达1600多万美元的巨额罚款,和可能多达数十起、赔偿金额可能超过30亿美元的集团诉讼。
但在中国,丰田公司对问题车辆实行的是真正的“召回”,丰田公司挥手一“召”,倒霉的问题车主就得乖乖地自己开车赶“回”4S店(按照屏蔽英文缩写的最新要求,4S店应写成“整车销售、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四位一体店”)。据称,因为费时、误工而憋了一肚子火的消费者,可能会得到4S店赠送的价值5元的塑料盆景。鉴于非“召回”车主没有这样的待遇,估计这就是丰田公司对中国问题车主表达的“诚意”了。
如果有中国消费者对这样的待遇有所不满,自然也可以诉诸法律。但丰田对此却毫无惧色,因为中国法律对召回车主的赔偿事项没有相应规定,中国消费者即使告上法庭,也得不到中国法律的支持。所以丰田章南可以来鞠躬,丰田公司却绝不会对中国消费者给予“违法”的赔偿。
前段时间,丰田公司的做法在浙江遇到了挑战。浙江省工商局于消费者日前夕向丰田公司发难,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和作为附录的《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对丰田公司提出了包括赔偿在内的五项要求。经过艰苦的谈判,丰田公司在确认没有法律空子可钻的情况下,终于同意对浙江车主做出与其他地区不同的赔偿。
消息传出,舆论普遍认为这是一次消费者维权的胜利,是法律的胜利,进而跃跃欲试地准备为全国消费者都争到同等的待遇。孰料事隔几天,丰田公司又矢口否认对浙江车主有“赔偿”计划,而只愿承认有每人数百元的“补偿”。
这种出尔反尔的做法,或许有多重的原因,但最可能的一种,就是丰田公司担心对浙江消费者的赔偿一但定局,全国丰田问题车主可能“群起效尤”,丰田公司的损失太大。至于他们准备怎么对付浙江省的相关法规,就不是外人可以揣测的了。
从这样的事例中,所有人都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出结论,即为了中国消费者不再受歧视,中国应该修改相关法律,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法律支持。但消费者维权不是始自今日,中国消费者受到跨国公司的歧视性对待,也绝非丰田一例。早在2000年的东芝笔记本事件中,东芝公司对中、美两国消费者的不同待遇,就曾引发中国消费者的强烈不满,和对修改相关法律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强烈呼吁。10年过去,法律没有任何改进,倒是消费者受到的歧视,有愈演愈烈之势。
何以如此,用立法者的迟钝显然无法解释。真正的原因,在于中国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大多过于“心疼”企业。《消法》49条,即所谓“双倍赔偿”条款,算是消费者维权最有力的“大杀器”,却把汽车、住房等最重要的消费品排除在外,据说是怕双倍赔偿伤害了企业的元气。却不怕消费者投入数年积蓄买到劣质车辆,会不会伤了性命;好不容易出台了一个《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却对隐瞒情况不实行召回的汽车企业,只能罚款3万。比老师给学生一个难看的脸色还温柔。
据说如此温柔的法律,是为了呵护尚处于幼稚期的民族企业,只是意外地也保护了强悍又霸道的跨国公司。而比呵护民族企业更拿不上台面的理由,则是惟恐对企业处罚太严,会影响了地方经济的飞跃。这次丰田事件中,几个有丰田合资企业落户的省份,其政府的暧昧态度就是明证。而丰田公司出尔反尔的态度背后,未尝没有地方政府暧昧态度的撑腰。
但这样的思路,显然忽略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即企业无分内外,都必须对消费者的生命和利益负责,丰田车出事会伤害中国人的性命,自主品牌的汽车出事,也不会专挑外国人下手。况且,保护消费者法律越是温柔,被娇惯的企业便越是无视质量管理和消费者的生命,最终则是养虎为患,即伤害消费者权益,也会更深地伤害地方经济发展,中外企业莫不如是。
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也为了不让中国消费者再受歧视,修改相关法律势在必行,且不应该再存任何对特定企业偏袒,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