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调控,不要操控
在惊诧、不安、赞美和质疑声中,新国十条即将迎来满月礼。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措施,似乎正该改变着市场格局——由彼时的量价齐升到当下的量缩价滞,市场进入了冰冻期。
本次调控之所以被为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在于第一次把房地产调控与民生问题联系在一起。“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这是最高行政机构的首次表述。其次,高度重视到投机投资需求对自住需求的冲击,通过提高首付的方式抑制投资需求从而保护自住需求。然而,细细研读了新国十条及各个地方政府已出台的配套政策,在欣喜之余却有担忧。
首先,号称“史上最严厉”的新国十一条其调控的出发点和短期政策目标仍不清楚。要实施如此严厉的调控,是否因为“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如果调控的依据是房价上涨过快,那么,中央认为全国的房价及各个城市房价到底在什么范围是合适的?房价上涨合理的速度到底是多少?这些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官方界定,甚至在业界也都没有达成共识。因此,市场的各方都只能各自揣摩,这势必大大加大市场的混乱程度,导致公众的判断力下降乃至丧失。在这一方面,房地产调控需要好好向通胀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学习(国家每年都设定通胀管理目标,并每个月、每个季度通报CPI数据,从而让企业和个人明确政府可能采取的措施)。
其次,我们调控的最终目标是什么?在新国十条中其实提到了房价和地价上涨过快带来了两个问题,一是“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二是“增加了金融风险”。前一个问题对应的就是解决居民买不起房的问题,也就是“住房问题是民生问题”的再表述。后一个问题对应的是降低金融体系的风险,也就是“金融安全”。从过往经验来看,两者既有一致性,也有对立性。在房价上涨过快、泡沫过多时,收紧信贷从而打击房价对两者来说都是一致的。但是,在房价下跌、楼市低迷时,中央采取刺激楼市的政策时,往往导致房价上升(2009年就是典型),但却能保护金融体系,避免大规模的按揭资产的坏账,两者就是矛盾的。如此就派生出一个问题:这两个目标到底哪个是主要的,哪个是次要的。两个目标纠结在一起,在GDP至上和国家经济安全至上的名义下,往往所谓的“住房是民生问题”目标被架空。如此反复几次,估计所有的人都会对调控失去信心,“调控”被调侃成“空调”也就不奇怪了。而即便面对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开发商也不愿意调整价格,其根源就在于对政府一贯首鼠两端态度的把握。
以此次调控为例,部分国外专家是这样分析其政策逻辑的:在加息可能导致热钱流入的背景下,政府不能实施整体的加息,而对楼市实施严厉信贷政策,实际上是变相地实施了结构性的“加息”,因此内部面临的通胀压力、外部面临的人民币升值才是导致严厉打击楼市的根源。如果正如此,那是楼市的不幸。因为只要两个警报解除,经济再度面临萧条之时,就可以防止二次探底为名,轻松取消新国十条。
这一点还可以从房产保有税的推出迟疑不决得到印证。此前,重庆、上海两个城市要推出类物业税的传闻铺天盖地;而如今,随着新国十条的出台而销声匿迹。据说是看看新国十条政策对房价调控效果如何而决定是否推出。但在目标都不清晰的情况下,评估效果无法评估的情况下,又如何依据效果来决定下一步调控的措施和力度呢?这更让我们怀疑政策的最初动机。
同样,地方政府的配套措施的出台也在印证调控思路的异化。以深圳为例,对于没有出台类似北京限购政策的官方解释是“政策已经出现效果”,而所谓的效果就是成交量萎缩而已,这难道就是我们所需要的效果?广州国土局公布的消息显示,不自行制订三套房的停贷政策,如果“调控若不理想再出限购令”。同样回到前面的问题,谁来评价效果理想不理想,理想与不理想的标准是什么。如果各地不以北京为榜样,而步广深之后尘,调控再度落空并非不可能。
调控过多、干涉过频,且目标摇摆不定,就容易让人认为是操控市场而非调控市场。在操控下,市场缺乏一致的预期,就无法找到明确的方向。新国十条是一个好的起点,但还不够。个人建议,首先建立房价上涨合理幅度标准和调控目标,给市场指明方向。其次,尽快出台物业税。新国十一条从购买环节控制炒房,而物业税则是从保有环节控制囤房,两者功能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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