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错在哪里?
文/陈涛
2010年4月, “新国十条”出台,房地产业遭遇“史上最严厉”调控,全国楼市特别是一线城市成交量惨跌,这个生机勃勃的春天就像进入了北风萧萧的冬季,寒冷而又刺骨,萧瑟而又凄凉。
即使是这样,还有一些所谓的专家和市场人士认为,成交虽然清淡,房价依旧坚挺,管理层应该继续出台在力度和范围上更严厉的调控新政,比如开征房产税,比如开征物业税,比如二套房细则的认定等等,剑指高房价。
好一个痛打落水狗的姿态!好一副落井下石的嘴脸!
然而,我倒是想要问一问:高房价的责任完全在开发商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发商赚取应得的利润有错吗?老百姓买不起商品房就应该怪开发商吗?
我们国家有些人就喜欢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市场经济,就要按照经济规律运行。供应量少了,价格自然上升;供应量多了,价格自然下降。但是,我们却喜欢去搞什么市场调控,不从根本上解决人们的住房问题,却人为的扭曲或者的改变经济规律固有的轨道,想要把房价调整到自己认可的水平,你说会是什么结果呢?
明明是有的地方政府没有建造大量的保障性住房,没有控制好土地的投放节奏,没有把老百姓的生活质量放在心上,使得商品房价格一再上涨,普通老百姓买不起商品房,就把怨言发泄到开发商的头上,你说会不会让觉得寒心呢?
任何一个企业、一个商人,应该是以获取利润、长足发展为目标。你总不会说你办企业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赔钱赚吆喝的吧。比如,你生活在一个城市,没有钱买汽车,也少有坐的士,当然希望公交车方便又便宜啊,总不会说汽车制造商怎么把车价定得那么高,让你买不起汽车吧。要我说,即使把奔驰宝马的价格再降一半,普通老百姓应该还是买不起吧。商品房市场又何尝不是同样的道理呢?
我总是搞不清楚,国家的一些调控政策喜欢搞一刀切,喜欢一棒子打死一船人。一线城市的房价涨得太高了,就要在全国调控房价;部分城市的房地产业有问题,就要在全国进行整顿。他们就是没有看到,有的小城市的房价还在一千多元的水平,也在这次政策调控下进入严冬。
还好,毕竟有人还清醒着。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付立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指出:“4月出台的楼市调控政策主要是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这一点要与使房价马上下跌要区分开来。”付立春表示,四月的楼市调控风暴,主要是看房价的过快上涨能不能被有效抑制,而不是马上就要房价过快下跌。
针对上海市拟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传闻,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17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按照现行的规定,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也就是说中央来定,地方去执行,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
新政还在执行,行业还得发展,企业还得生存,老百姓还得住房。只要能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能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能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是我们的万福了。
引导居民的住房消费观念,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才是解决老百姓住房问题的根本。
201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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