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黄光裕的案件来看,并没有预期的那么复杂。也许是因为黄光裕是首富备受关注和对中国官商交易的联想很多而造成的吧?!从官商交易罪来看,最大官员就是相怀珠。
黄光裕案件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关注点也很多。股市方面的牵扯到众多股东的利益和股市规范等法律问题;牵扯到高官之多比较罕见,官商结合的背景如何?作为多次首富他代表了中国人积累财富的杰出代表,是合法经商还是行贿受贿?
黄光裕案牵出很多的关于政治经济等方面的问题,可以说是类似于文强案的社会影响。
中国之声报道:黄光裕案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其妻杜鵑因內幕交易罪獲刑3年半。
黄光裕资料图
从起诉书来看:
1、黄光裕案件并没有像想象那样恶性。看来只是树大招风而招致。作为中国最大的连锁企业,根据从中国股市的现状来看,内幕交易还是很多的,只不过是你有没有露头而已。想当年的万科王石和他老婆那档事业是差一点毁了王石。
2、中国首富 个人拥有100多亿的资产,行贿几百万不算什么?这只是中国法律规定的数额定罪而已,那些借钱行贿的不知道有多少?
3、作为潮州人是商人的杰出代表,遇到政策红灯绕道走,是他们成功的经验之一;生活在浑浊的商业领域里,一念之差或者是习惯于类似违法的手法经商那是商人的天性。而黄光裕则是收入上去了,而习惯没有及时改掉。
4、违法就是违法,我们绝对没有庇护的意思。只是说:现在的社会上类似事情比比皆是。相对来讲:黄光裕这样的资产拥有者和企业老板,做的违反法律的事情,还算正常。
5、黄光裕属于社会名人,其违法犯罪具有社会效应。而中国的首富大都的受到法律的惩罚,是一种社会经商环境的恶果。说明社会商业领域、甚至是政治领域存在很多的违法犯罪行为。
图表:黄光裕案大事记 中新社发 ANP 摄
【文匯網訊】黃光裕案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三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其妻杜鵑因內幕交易罪獲刑3年半。
原北京中關村科技董事長許鍾民因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從犯)以及單位行賄罪,獲刑三年;黃光裕之妻、原中關村監事杜鵑因內幕交易罪獲刑三年零六個月。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北京鵬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單位行賄罪分別被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和120萬元。
黃光裕等人當庭沒有表示是否上訴。有辯護律師認為這一判決量刑偏重。
【中新网5月18日电】备受关注的国美集团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涉罪案今日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
2008年11月18日,黄光裕涉嫌内幕交易罪案发,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9年3月2日被实施逮捕;9个月后,黄光裕案因一项新的罪名———单位行贿罪被退回补充侦查。
2010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4月14日和15日下午,法庭针对黄光裕案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庭前证据开示。在该程序中,律师针对检方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2010年4月22日,在被羁押17个月之后,黄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诉书,国美公司、鹏房公司、黄光裕的涉罪事实为: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图为现场。 高鑫 摄
图为现场。高鑫 摄
【衔接】黄光裕案今日宣判 起诉将不涉及陈绍基黄松有案
记者昨天从黄光裕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黄光裕案将于今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宣判,而对于外界所说的起诉罪名有所增加的消息,该律师表示并无此事。
今年4月22日,在被羁押17个月之后,黄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昨天有消息表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日前发布黄光裕案最新进展,发布会上表示,该院在审查中发现黄光裕等人还涉嫌其他新的犯罪事实,目前已移送相关部门继续审查,因此,判决时的起诉罪名会有所增加。对此,黄光裕的代理律师表示,并无此事,他表示,到目前为止,本案的起诉书并未改变,即使今日宣判,也还将按照4月22日开庭时起诉书中涉案的人员和罪名进行判决。
起诉三宗罪
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诉书,起诉黄光裕三宗罪———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单位行贿罪。
起诉书中涉及的国美公司、鹏房公司、黄光裕的涉罪事实为: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员,指使许钟民向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提出请托,要求其在对这两家公司有关案件办理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两次单独或者指使许钟民给予相怀珠款、物共计106万元。此外,黄光裕还指使许钟民,通过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靳红利(另案处理),分别向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处长孙海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梁丛林、凌伟(另案处理)提出请托,要求上述人员在国美电器涉税案件调查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单独或者指使许钟民给予靳红利150万元、孙海渟100万元,梁丛林、凌伟各50万元。
起诉不涉及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案
2008年11月18日,曾三度问鼎“中国首富”的黄光裕涉嫌内幕交易罪案发,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9年3月2日被实施逮捕;9个月后,黄光裕案因一项新的罪名———单位行贿罪被退回补充侦查。其后,时任公安部部长助理的郑少东,时任广东省政协主席的陈绍基,时任浙江省纪委书记的王华元,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黄松有等一大批部局级领导落马,都被传与黄光裕案有关。因此,此次黄光裕案的开庭引起了国内外各大媒体的关注。但从目前的起诉书来看,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皆未被拉入此案的起诉之中。(记者/赵杨)
黄光裕案大事记:
2008年3月28日,证监会对*ST三联股票异常交易立案调查;
2008年4月28日,证监会对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立案调查;
2008年11月中下旬,黄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调查;
2008年12月,前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被正式批捕,间接牵涉黄光裕案;
2008年12月23日,黄光裕之妻杜鹃辞去国美董事职务;
2008年底,“公海赌王”连超涉嫌协助黄光裕洗钱被刑拘留;
2009年1月,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及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因涉嫌黄光裕案被双规;
2009年4月,广东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纪委书记王华元涉嫌黄光裕案被调查;
2009年6月,深圳市长许宗衡被双规,传与黄光裕案有关联;
2010年4月,黄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被诉非法经营、内幕交易、行贿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