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元的药品为何能卖到213元?


据中国新闻网2010年5月17日报道:“一种出厂价15.5元的药品,经过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医生等环节,最后价格涨到了213元,售卖到患者手中利润达1300%。”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网上的看法很多,比如中间环节过多、医院心太黑等等,从这些看法出发提供的建议无非是实行统一采购以减少中间环节,或者医药分家,或是加强zf定价和价格监管,对违反者处以重罚等等。但问题是为何在别的领域,比如菜馆、家电、汽车等行业没有出现如此高的利润率,仅仅在医药等少数行业长期存在高利润呢?

商品价格涉及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对买家而言,商品价格越低越好,对卖家而言,商品价格越高越好。但愿望归愿望,毕竟美梦未必能成真。现实中,商品价格是体现这两种相反愿望的行为,即买方竞争与卖方竞争共同决定的。一般而言,买方竞争越激烈,价格越高,卖方竞争越激励,价格越低。

我们从买卖竞争的角度来看药品价格。对制药厂而言,由于我国的医院开办是要由zf行政审批的,也即行业准入资格是由zf控制的。这种人为控制增加了进入医院的成本,相对于没有人为准入限制,能自由进入情况下的医院数量会少得多。也就是说制药厂生产了药品,作为药品卖方面对的买方――医院是相对数量较少数的,医院数量越少,作为药品买方的医院买药行为的竞争越不激烈,或者说相对制药厂而言,医院是买方垄断的,既然医院是买方垄断的,那么,制药厂的药价就提不高。

另一方面,医院进了药,他在给病人看病卖药的过程中,相对病人而言,医院的角色又成为了卖方。同样道理,由于zf人为限制了准入资格,医院相对能自由进出的情况而言,数量是相对比较少的,药品在医院卖方垄断条件下,价格肯定会较高。

综合买卖两个方面,由于zf准入限制,医院数量较少,对制药厂形成了买方垄断,对病人形成了卖方垄断,于是药品进价较低,卖价较高,利润丰厚的现象的大量出现便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

人为控制行业准入限制,将会导致在位厂商的垄断。面对买方,他们是卖方垄断,面对卖方,他们是买方垄断。双重垄断将扩大商品进价与卖价的差距,买卖价格之间丰富的利润便是这种垄断的报酬。从总体看,医院通过价差获得了超额利润,但上下游的卖方与买方却承担了损失,医院的超额利润就是别人的成本。在这种高额的垄断利润下,需求量就得不到提高,“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将长期存在,并且,防碍了医疗行业的技术研发创新,医院组织管理创新,长远看对整个社会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