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车船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政府通过车船税政策予以管理。该项政策从1951年开始实施,已经有了将近60年的历史,期间经过了两次修改。
但是从目前来看,车船税对于调节车船的市场意义越来越小,其存在的价值可进行适当的考虑。
车船税在1951年,是称作车船使用牌照税;在1986年,是称作车船使用税;在2007年,称作车船税。三次名称的变迁,和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有关,也和当时市场环境有关。
不管在1950年代,还是在1986年代,汽车一般被看作是一种私人领域很能拥有的产品,私人轿车几乎属于零,私人轿车消费也只是在改革开发以后渐渐出现,但是始终不成气候。
当时的市场价格水平也决定了车船税的征收对于消费有一定的市场调节作用,小型客车征收200元的税率,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是一种很重的负担。因为在1980年代,社会的工资水平还很低。因此,税率的征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市场消费。
但是,2007年开始的车船税,虽然征收的金额有了很大的上调,比如,小型客车征收由200元上调到480元。但是社会的工资水平上涨的更快。一般公务员的工资目前都有两三千左右,征收的金额只有月工资的四分之一。
相对小额的税率征收,让消费者在买车时很少有经济上的负担,甚至不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
从另外的角度看,目前汽车作为一种大众消费品,越来越失去社会重要商品的价值。它已经从过去的所谓的奢侈品,变为一般的商品。家家拥有轿车已经不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
对于汽车社会的到来,不是整体上调节汽车的消费。而是要引导国民购买汽车的取向和消费理念。从目前来看,最重要的是要引导市场消费更节能、更环保的汽车产品,而车船税的作用虽然有部分体现,但是却严重不足。
因此,未来的车船税的征收,可考虑与燃油税合并征收,按照燃油经济水平对不同车型征收不同的税率,让汽车社会更加趋向于节能环保的方向。(张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