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放宽险资投资范围及比例】
有消息称,保监会相关部门26日召开会议讨论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这是自上周以来召开的第三次专门会议。保监会就修订存在模糊概念和边界的既有投资政策,召集几大资产管理公司高管征求意见,将于近期下发政策调整的专门文件。
权益类投资方面,保监会此前规定股票和基金投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资产的20%,现拟上调为25%;股票与股票型基金投资余额调整为20%,合计考虑,不再单独针对股票及股票型基金设限;单一股票的投资比例上限为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不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0%和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1%的,需另外报批;投资锁定期超过3个月的余额,不超过可投资股票资产的30%。
港股方面,投资范围拟从此前的红筹股和H股扩大至港股主板;投资比例维持公司上季末总资产15%比例不变,且统一计算境内外股票和债券等资产比例;投资同一交易对手及关联企业的资产余额,合计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且不超过同一交易对手及关联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净资产的50%。
在固定收益类品种上,新规拟将活期存款、国债、央票、政策性银行债、货币市场基金等流动性资产的投资比例,调整为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可投资的有担保的债券,新规将其信用评级从AA调降为A,总额不再作限制;投资同一期品种的份额,不超过该期发行品种份额的20%,余额不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2%。对于无担保债投资,新规将其比例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品种上新增恒生成份指数股、H股、红筹股以及大型国企在香港公开发行的债券等境外债券品种。国内债券信用评级不低于AA,国际债券信用评级则不低于BBB。
债权投资计划方面,投资比例由原来寿险公司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6%、财险公司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4%统一上调为10%。保监会酝酿对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做出调整,扩大债权计划设立主体范围,降低保险公司投资债权计划门槛。保监会未来将逐步扩大基建债权计划等凭证类投资品种,明年还将对《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做出较大修改。此前,保险公司可投资债权投资计划发行主体只能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现在这一主体范围将扩大为相关财务指标达到相近上市公司的国有重点企业。此前,保险公司投资债权投资计划还需有相应的人才储备,需“满足从事固定收益投资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5年以上债券投资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3年以上债券投资经验的人员不少于2人,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债权投资计划的投资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及内部信用评级能力达到监管规定的标准”的条件,现在这一标准拟删除。
保监会放宽险资投资范围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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