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房产税还是物业税,都可能成为墙头草式的“类文件”
7日谈 房殇即民殇之二-----中国缺少住房公平皆因“第三方”软绵无力
前几天和社科院一位房地产学者泡茶,他说这几年的课题经费,有一部分是由开发商赞助。其实,我也知道,这都是地产圈不是秘密的秘密,别说是这位学者所在院所的课题,就是很多国家层面的公共住房课题,也以各种合作方式由房企掏腰包赞助,这还不包括民间和社团机构接受的一些“赞助经费”。
由企业赞助院校或社团的学术研究,本属国际惯例。但在中国,这个惯例经常会变味或变形。比如,目前的房地产研究成果,如果都是拿着开发商的补贴去做的话,就有可能缺少独立性、专业性。毕竟吃人家的嘴短啊。因此,在分析研究中,难免会受到思想牵制,而夸大开发商的“贡献”,绕过一些敏感话题,比如争论很大的开发成本和房价组成。
可以说,以目前房地产各种力量的分层和布局看,有“第一方力量”,包括垄断着规划和土地的地方政府;有“第二方力量”,包括控制着资金和征税的银行和税务部门,这里还不表开发商等一系列利益捆绑集团。而作为监督住房公平的“第三方力量”,基本上没多少话语权或者发声软绵无力。
实际上,住房领域“第三方力量”的强弱,不仅影响到住房公平,也影响到调控政策的监督落实。比如,地方人大和政协每年都要组织对保障性住房的检查,但很少看到他们质询那些没完成任务的地方官员,一般有了问题,也都是以“建议”形式提醒或规劝。如此以来,剩下的就是“两会”期间的应景式追问(人大等立法机构本该成为监督住房公平的强势力量,也就是监督“第一方力量”的力量,而在这里却往往成了橡皮图章)。
最能够说明问题的,就是此次海南海岸线的大面积土地贱卖,为什么没人大、政协委员出面质询呢?难道非要到下届“两会”,项目都违规开发建成后再建言。
在国外,维护住房公平的另一股“第三方力量”是律师、审计和评估机构,而恰恰在国内,这三个专业群体也是其他力量的附庸(包括审计隐隐约约的半公开)。正因有这样制度或者说分工方面的短板,使楼市在法律起草层面就存在许多漏洞(比如低收入人群的界定及课税标准等等,至今依然混沌,必然伤及本该得到保障和减赋的百姓),无论是房产税还是物业税,都有可能成为“墙头草”式的“类文件”。
因此,中国缺少住房公平,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的“第三方力量”软弱无力,端着别人的饭碗,看着别人的眼色。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是政策储备还是法律装备都显得头重脚轻。
顺便提一下,昨晚看了央视那个二百五解说杨影,虽然声嘶力竭的一边倒解说,也难挽中国女乒败给新加坡女队的结局。新加坡《联合早报》今天的标题很有意思 :“我国女乒3:1粉碎中国九连冠美梦。”其实,新加坡还有一件事办得也很漂亮,就是国际公认的组屋建设。在维护住房公平和保障性住房方面,中国确有许多东西有必要向这个小国学习学习,特别是新加坡住房强大的、不让任何一方接待和操控的“第三方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