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火爆背后的隐忧


      本报深度调查:民间借贷火爆背后的隐忧

三峡商报》2010年第0105期

      在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民间借贷悄然火爆,并逐步从现实走上网络。然而,由此引发的借款官司也频频发生,民间借贷官司呈逐年上升趋势。民间借贷作为游离于金融机构监管之外的“灰色”交易行为,很容易发展成为非法吸储放贷的私人钱庄和组会。2009年12月18日,浙江亿万富姐吴英“创富神话”的破灭让我们再次把目光投向民间借贷行业。 朋友借巨款久拖不还债主患重病对簿法庭 “如果没有发生那件事,也许我和他还是很好的朋友!”2009年12月24日,宜都陆城的李先生在电话里不无叹息。李先生所说的“他”,指的是朋友林某。林某曾经是李相交20多年的好朋友,因为一次欠款事件,两人走到了友谊的尽头。

  2004年至2005年3月,林某因为做工程缺乏资金,先后向在银行系统工作的李先生借款30多万元。但此后李先生多次催要欠款,林某却拖着不还。双方关系大不如前,甚至发生争吵。2007年7月,李先生得重病住院急需用钱,不断催讨下,林某还给李先生5万元,尚欠余款久拖不还。“无奈之下,我只好走上诉讼程序,请求法律为我讨回公道。”李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苦笑着说。此案经宜都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林某付清李先生欠款26万元。“案件虽然判决了,但是,我和林之间也从朋友变成了陌路……”

  发生在李先生身上的故事并非个例,我市一位法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当今市场经济发达、人们交往密切的社会,民间借贷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交往行为。而民间借贷有一个很明显的特点是借贷双方往往是亲戚、朋友、同学等关系较好的人。正是基于这种非常信任的情况下发生的借贷行为,人们往往忽略了一些必要的法律形式,导致发生纠纷后,出现了说不清、道不明的尴尬局面,甚至“亲人”变成了“仇人”。经济发展催生民间借贷火爆背后纠纷频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呈现不断发展的趋势,“经济越活跃,民间借贷越火爆。”长阳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李锡玖介绍。

  据来自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一组统计数据,截至2009年12月下旬,该院去年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33件,和前年同期相比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民间借贷案涉案金额达103.7万元,而据记者从夷陵区法院了解到,民间借贷案有的涉案借贷款金额达数百万元。长阳法院民庭去年受理民间借贷案80余件,而宜都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120余件。虽然我市没有具体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的统计数据,但从大局来看,民间借贷案均呈上升趋势。

  五峰法院民庭庭长胡庆红告诉记者,“民间借贷案一般因借款方生意亏损或其他原因无力偿还而产生,少部分为赖账,总体来看是受经济不景气的影响,致使众多借款人无法实现预期收入而无力偿还。”

  城区某律师事务所李律师介绍,当前民间自由借贷较之过去发生了很大变化,用途变广、数额增大、借贷利息升高、期限短、范围扩大。“民间自由借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盘活了社会闲散资金,但由于民间自由借贷属于一种个人之间的自发行为,具有相对的神秘性,有的甚至是违法的,加之国家没有具体部门归口管理,缺乏相应的机制加以约束和规范,致使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大幅度上升。” 民间借贷不等同高利贷利率不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为合法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它并不等同于我们通常理解的高利贷。”李律师介绍。据相关司法解释,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

  据我市银行系统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基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该工作人员介绍,“有几种情况,就可以认定借贷合同无效,比如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就比如浙江东阳吴英案。”

  记者在一个网站上看到我市一家民间借贷公司的宣传,“凡企业、个人短期借贷融资,用住房、店铺等做担保抵押均可参与本网站互助融资。凡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万元以上,可在本网站登记,可寻找安全可靠的投资项目并有专人代为投资理财。”

  记者随后以借贷者的身份与该公司取得联系。据一名自称姓陈的男子介绍,他们公司只接受2万元以内的借贷,而且一般还款期限在3个月以内,并且借贷者必须提供抵押,如果没有抵押,就必须请公务员身份的朋友担保。记者问到借款利息怎么算时,陈介绍“比银行高些,具体的可到公司面谈”,双方对借贷事宜谈妥后,会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如果逾期没有办法还款,可以去公司办理延期还款。“针对恶意不还钱的借贷者,付出的代价会很大,我们公司会通过法律诉讼来讨回欠款,会提出高额的滞纳金索赔。”陈某介绍,“宜昌目前有正规的民间借贷公司,但‘忽悠’人的打着借贷的幌子骗钱的也存在。” 网上借贷悄然盛行更加草根的借贷模式含隐忧

  民间借贷火爆,而借贷网站也应需而生。2007年8月,一家名为“拍拍贷”的借贷网站在上海注册成立。据悉,拍拍贷是国内成立的首家P2P(个人对个人)在线借贷平台,采用竞标方式来实现在线借贷过程。借款人在网站上发布借款需求,全国各地有闲钱的网友一起“凑份子”把钱借给他。据了解,这种基于网络的民间小额借贷平台始见于欧美发达经济体中,近两年开始在我国出现。拍拍贷目前拥有注册网友20余万人,已经完成千余笔借贷交易。

  这是一块大蛋糕,网站在为借贷双方搭建便利交易平台的同时,也像证券交易所从每笔证券交易中抽取佣金一样,从每笔借贷发生金额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佣金。越来越多的人看好这个行当。

  家住城区胜利四路的李强就是该网站的注册用户,去年国庆期间,因为要到女友家里拜访,而手头没有余钱,他觉得向朋友借钱很不好意思,于是找到了拍拍贷。根据要求,李强发布了自己的借款用途、还款方式、还款期限以及他所能承担的、回报给借出方的最高年利率。他搜集了一系列能证明自己还款能力和信用表现的资料,包括租房合同、收入证明、工作证、银行卡明细、通讯费发票、每月收支账目等等,所有信息均对借出方公开。不到3天,5000元就借到了,“我感觉这种‘小钱’上网借更方便些,银行哪会借给你?”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种基于网络的、新型的民间小额互助式借贷模式比传统的“草根金融”更加“草根”,降低了借贷准入门槛,使得民间借贷更加“平民化”,但在借贷愈发平民化的同时,借出人和平台建立者也承担着更大的风险。在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看来,对民间小额借贷网络平台首先应该予以保护,要更注意研究如何助其规避各种风险。亟待“收编”规范管理法官提醒应规避借贷风险

  在谈到如何规避民间借贷的风险时,长阳法院李锡玖庭长介绍,首先,借款用途要合法。其次,要有证据意识即要订立借款合同或索要借据。第三,借款利息要明确、合理。违反规定抬高利息,超过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第四,最好采取一些担保措施。借款人万一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要及时催收到期借款,注意诉讼时效。

  天津社科院教授陈柳钦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民间金融的确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解决个人、企业生产及其它急需,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加速社会资金流动和利用,起到了拾遗补缺的正面作用。但民间借贷作为游离于监管之外的“灰色”交易行为,很容易发展成为非法吸储放贷的私人钱庄和组会。

  专家认为,在民间资本日益丰厚,民间金融日趋火热,在一些区域和领域其规模甚至远超过正规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已产生一系列不良影响的现实面前,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规范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已是有关方面的当务之急。首先要“收编”民间金融,让各种基金合会、私人钱庄、企业集资等民间金融形式合法化,纳入正规体系加强监管。其次应大力发展民营银行,用合法的民营金融取代非法的民间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