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攀
15日,由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调查完成的2010中国省级行政机关透明度排行榜正式公布。排行榜显示,北京行政机关的透明度在31个省份中位居第三位,福建和宁夏分列前两位。其中,福建得分在百分制中也只有16.57分。(6月16日《京华时报》)
2010年中国省级行政机关透明度排行榜中,排在第一位的福建,在百分制中得分才只有16.57%,对此我一点都不惊讶。事实上,中国各级行政机关不透明正常,透明反而不正常,这几乎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今年,四川巴中白庙乡政府“全裸”轰动全国,甚至惊动国务院——国务院要求当地政府就白庙乡政府的财政支出公开上报——就是明证。
提到政府不透明,我们总是说违反了相关法律,比如有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总是认为只有问责才能促使政府信息公开,等等。可在我看来,指责违法也好,要求问责也罢,这些都是愤怒。而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缺少的恰恰不是愤怒,而是行动。
尽管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要求“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但对人民来讲,这毕竟是纸面权利。事实上,任何法律权利都是纸面权利,由纸面权利变成现实权利,还需要权利人不断的争取,寄希望于一纸法律,那是空想。而问责政府原本就就很笼统,更别说问责的执行者又是政府了。
在我看来,与其说政府不习惯透明,不如说是我们不习惯透明。长期以来,我们已经习惯了一个不透明的政府,遇到公共事务,尤其是与自己没有直接关系的,不在乎信息公开与否;遇到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时,又总认为自己力量弱小,把自己定位为“蚍蜉撼大树”的蚍蜉,还没有行动,就用“自不量力”打败了自己。可以说,正是我们不习惯政府信息公开,才让信息不公开成为政府的常态。
缺少行动,也跟公民社会不发达、缺少纳税人意识有关。公民社会有管理社会的功能,也有组织公民监督政府的功能。但由于公民社会不发达,一个个的个体无法有效组织起来形成力量,面对强势的政府,也就没有办法要求政府履行义务。而缺少纳税人意识、主人意识,对政府不敢过多要求,也是政府不透明的根本所在。
想到了河南南阳市民王清。2009年,王清向当地181个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利用行政复议、打官司、投诉等手段,历经7个月后终于拿到了最后一个信息公开要求的回复。可以说,他用行动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假如我们每一个人都像王清这样,在看到中国省级行政机关可怜的透明度测评之后,采取行动,敦促政府信息公开,何愁政府不透明?但现实是,我们很多人都选择了愤怒。愤怒出诗人,但愤怒出不了透明政府,行动才能。
http://news.sina.com.cn/c/2010-06-16/0050204819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