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真的在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吗?


关于住房方面的许多评论,都建立在一个前提之上,那就是:保障民生,解决中低收入民众的住房问题。意愿是良善的,但这并不能证明手段就是合理的,也不能论证结果是某些黑心人操纵的结果,从根本上来看是制度本身造成的。

例如,对于目前颇为热闹的房产税、物业税等的评论,不少论者认为“逼出存量房,……,开征房产税,也就是许多城市正在准备对第二套以上住宅征收持有税”,这样可以促使房价下跌30%以上(不知道为什么总是30%?而不是其他的数值?我直觉得30%和其他数值同样没有道理),这样有相当多的民众就能够买得起住房。

确实,住房方面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即真正执行的话),房价一定会下跌(不敢妄猜下跌幅度,那是神仙做的事),而且如果政策再强硬一些的话,下跌幅度会更深,下跌延续的时间会长,如果政府真的想做的话,还可以运用行政命令方式逼迫价格不上涨或将其限制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各种名目的水平上。

但我们有没有真的考虑制定这些政策的前提?这种行政命令的做法真的能够使得弱势群体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吗?要知道,当价格人为压低时,需求量会扩大,供给量会减少,价格上涨的压力始终存在着,或者说价格已经无法分配有限的住房了,那么一定要采取其他非价格的手段来分配,比如收入、家庭现有住房情况、职业等,试想一个有权有势有关系的人和一个无权无势无关系的人谁更有可能得到这些低价的住房呢?六连号、经适小区豪华车、央企团购等现象一定会出现,我们从来都不会相信一个无权者一下子变得更有话语权、更加有可能获得稀缺的住房,因此,嘴里喊着为了弱势群体的利益降房价的人是不是相当虚伪?

当我们用行政性方法制造出怪胎时,我们没有理由去责备怪胎本身,更应解决的是产生怪胎的机制和制度。当我们放弃用行政性方法四处搜刮民财时,当我们充分尊重人们自由创业和投资时,当我们尊重人们正当劳动所得时,这些问题自然会解决,人们也不会因此而生出诸多怨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