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多就能证明无打击报复吗?
----有感于最高检发言人说我们社会不会有70%举报者曾遭受打击报复的感慨
文/汪华斌
近日网络上到处流传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的文章,于是出现了发言人出面澄清事实不符。其实在我们社会的实名举报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应该是百分之百。而在匿名举报中,受到牵连而遭受打击报复的是那些正直的人。只是因为这些打击报复的手段“合法”,所以我们社会一直不承认有打击报复的事实;结果这些举报人或正直的人就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这是我们社会第一次公开承认有打击报复之事,而且竟然是大多数的事。事实的确如此,如今的打击报复达到了登峰造极;就是没有举报,领导都能够随心所欲地打击老百姓;更何况举报领导腐败,那更是要置于死地的打击报复。
是啊!在我们的各类文件中,到处是鼓励举报;然而当你真的举报后,却发现举报原来是一个陷阱。如我当初举报我的直接领导受贿之事,上级纪委竟然要我提供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人在场和究竟拿了多少钱的证明。试想如果我有这么详细的资料,那我不就是行贿者了吗。后来我要求对该领导主持的项目进行审计,结果发现其成本上升五倍。然而上级纪委却不认可这就是受贿,说工作失误也能造成成本上升。再后来我又提供项目单位组织我单位员工旅游服务的事实,结果所有参加旅游的人集体攻击我;因为只有我始终不参加任何公款旅游。虽然后来有个上级领导无意中说出有笔回扣进了小金库,但却没有人追查这个腐败案件了。由于上级领导的不了了之,从而就造成了对我的直接打击报复。先是用各种理由扣发我的工资和奖金,使我上班一年竟然是负收入;然后再用投票的形式而强制性决定我下岗,而且连离厂手续都不需要我办;就把我的东西搬出来而了事了,这就是我在国有企业工作二十多年而因为举报腐败的结果。
更为寒心的是,我们这标榜为人民的国家竟然没有任何单位主持正义;因为我下岗肯定不服,虽然信访从中共中央到国务院都有;却没有任何地方对我有回音。倒是听单位办公室的负责人说,从全国各地批转回去的信最后卖废品有16麻袋;好像有很多信实际连开都没有开,就直接批转回来了。这还不是“隐性打击报复”,就连这公开的打击报复都没有人主持正义;从而使我对党和国家彻底寒心了,因而放弃投诉而出国谋生去了。
由于领导代表组织,所以任何打击报复都是合法的;如“隐性打击报复”,是指除明目张胆地以违法手段侮辱、伤害举报人外,借“合法”手段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特别是那些拥有“人事调配权”的被举报人,往往以“工作需要”的名义,对举报人做出职务任命上的“调”、“降”、“停”、“撤”决定,或者对其提拔实施“关”、“卡”、“压”等决定。由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领导人权力不断扩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也呈现多样化形式,有些打击报复行为已披上合法化的外衣,很难作出界定。在实践中,常常出现举报人举报后被借优化组合、聘用合同期届满、提级晋升工资、发放奖金等机会将举报人转岗、下岗、解聘、不提级、不晋升或扣发奖金,还有的辞退甚至开除。当初我单位对我的下岗就是这样的理由,什么文件规定博士不下岗;什么文件规定工程技术人员不下岗。没有文件就意味着任何人都能下岗,所以这下岗不是因为举报的打击报复。
正因为如此,现在的匿名举报居高不下;如来自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在向江西省检察机关递交的控告举报中匿名比例偏高。2009年各级检察院受理本院管辖线索3726件,匿名举报2203件,占59.1%。虽然高比例的匿名举报一方面反映出举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另一方面则显露出举报人对检察机关的不信任。然而我们的举报体系还是存在问题,结果这匿名举报同样还是伤及无辜。如我单位有一次基础工作弄虚作假,于是有人向上匿名举报。谁知单位负责人竟然把这账算在了我的头上,竟然悄无声息地扣了我半年的奖金;而我自己却还蒙在鼓里。
为什么举报者打击报复却社会还无动于衷,原来还是官本位的作用;看我们现在的法律,竟然到现在还没有在法律层面明确国家应当向举报人承担何种责任;没有明确举报人和受理举报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没有突出以保护举报人权利为原则的系统的制度和程序建设;有关规定或失之于原则和抽象,或失之于分散和凌乱;不利于保护举报人的权利和鼓励人民群众与腐败行为做斗争的积极性。虽然我们社会现在很多腐败实际是依靠举报而查处的,但我们社会却没有国家承担保障公民举报权的宪制责任。正因为如此,我们社会的打击报复才会遍地开花。最后是老百姓想举报领导腐败,实际应该自己知道后果;因为即使真的是事实,领导也未必能定为腐败分子;倒是举报者肯定没有好结果,这就是我们社会的反腐败成本;它使老百姓对举报腐败而胆战心惊。由于对泛滥成灾的腐败又难以忍受,所以我们社会就有百分之九十的匿名举报;但即使是这样的举报,最后还是正直的人吃亏。所以说我们社会的腐败举报再多,也无法掩饰我们社会举报者经常遭受打击报复的事实;这也是如今的老百姓只要是不侵犯自己的利益,通常是不会举报领导腐败的;因为这反腐败的成本实在太高了。这就是我们社会,一个由上级领导主宰反腐败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