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领导问责制度纳入资源税改革环节,做到中央与地方治理的有机统一。
任何一项政策的落实,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作用。在资源税执行过程中,既要做到政策落实的有效,也要充分调动开发主体的积极性。在资源税改革从新疆走向全国的呼声日益高涨的情况下,各地应该成立专门部门推动资源税的进一步深入。譬如成立资源税收治理领导小组,由各省市县的一把手或专职领导亲自挂帅,财政、公安、矿管、地税、供电等职能单位协调合作,对开发主体实行有效引导,做到责任明确、定期汇报、互相制约。在这种情况下,有利于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资源税执行层面,保持协调与畅通。
二、发挥资源税改革的“电子眼功能”,完善网络监管和民意监督双功能。
一方面通过网络管理、审计技术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对资源进行准确的控制。与矿产管理部分密切配合,做好资源分布的调研分析工作,定期进行重点资源的普查,建立资源税体系的数据库网络系统。
另一方面,根据资源税改革从价征收的趋势,各地区的征收税率、标准等势必存在差异,这就要求做到适时公开,以免终端消费的产品定价产生混乱,让网民能够获得网络共享信息的同时,还可以实现民意监督。
三、实行奖惩有别,让资源税开出“和谐之花”。
资源税改革的初衷是抑制高耗能产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因此资源税在很多人看来,更多的是惩治色彩。其实,更长远来看,资源税不应仅仅是“防”,还应实现可持续。
因此,对于那些合理践行资源税政策的单位或企业,不妨以税额减免、税收抵免,退税等税式进一步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或者以成立技术创新基金等形式,引导和鼓励资源开发主体通向节能、绿色之路等等。这显然才是资源税的最终导向和良性循环。
细节决定资源税改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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