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3个核心理念的介绍,主要讨论资本结构和盈余政策
第一,投资者是企业的主人,拥有的股票是所投资企业的一小块的凭证。
普通股的拥有者是企业的主人,是有深厚的法理和文化的基础的,也有悠久的历史。所有的普通股投资,都可以理解为你和邻居,看到饭馆有利可图,相互协商,决定租用街头的一个店面,开一个小的饭馆。企业从个人、家族所有,到合伙制,到有限责任,到公开上市的公司,经过了漫长的演化,无不可以从经营一个饭馆找到轨迹和影子。从企业主人的角度出发,对投资决策最关键之处,是理解资本结构(capital structure)和盈余分配政策。
你和邻居倾其所有,七三出资,投入100万,你兼做经理,雇用大厨和跑堂,终于开出第一家饭馆。然后食客如云,盈利不错,这时候你和邻居商议,觉得可以开第二家饭馆。但是新饭馆盈利虽然不错,却现金不足,开第二家没有钱了,于是你决定和银行谈谈,运气不错,银行借你100万,7%利息,以目前饭馆作为抵押。于是你的企业有了第二家饭馆。当然,正常情况下,银行当然对你置之不理,于是你把三叔拉了进来,三叔投入100万,想占50%的股份,你当然不同意,因为饭馆开始盈利,你觉得企业已经升值了,只答应给20%的股份,三叔不答应,谈来谈去,30%的股份融来100万,第二家饭馆开张。当然你也可以找二姨。二姨是个精明人,说,我可以借你100万,5%利息,但是到明年还我的时候,我可以选择,是抽回本金100万,还是保留100万、换成30%的股份。于是你答应了,第二家饭馆于是也可以开张。
在第二家饭馆开张后,以上的3种融资方式(书面语叫资本结构),对企业本身的价值,并没有什么影响,饭馆还是那个饭馆,食客还是那些食客,但是对股东价值,影响却是非常之大。如果饭馆赚大钱,第一种方式对你最合适,第二种方式最吃亏,第三种方式居中。反之,如果饭馆赔钱,第二种方式最合适,第一种方式最吃亏,第三种方式居中。这三种方式之中,出资人都可以看作是资产的不同意义的“主人”,因为如果真的出问题,银行会拍卖饭馆的设备,收回本金和利息。在上市公司中,你拥有的小部分股票,是和其他的出资人(银行等)享有不同的收益、承担不一样的风险的,其中,普通股股东是收益最大、风险最大的一个群体,但是除非在极端情况,你都是控制这个公司的。
以上的例子说明了,不同的资本结构,对股东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即使企业本身并没有什么变化。那么有没有一种资本结构,对股东最有利呢?答案是YES,这个东西叫最优资本结构。如果全部由股东出资,从上面的例子看出,对股东不一定最好。如果从银行借钱太多,饭馆盈利当然好,一旦亏损就全完了。看来最好的资本结构是介于二者之间的一个比例,事实上的确如此。如果全部由股东出资,叫过度简化的资本结构(over-simplified capital structure),如果银行贷款过多或者乱七八糟的出资人太多,叫过度复杂的资本结构(over-complicated capital structure),二者都会损害股东的利益。详细的论述可以参考格雷厄姆的《证券分析》。乱七八糟的出资人太多也会影响股东的利益,这个在企业治理里面讲更清楚,通俗一点说,就是“鸡多了不下蛋,人多了净捣乱”,闹哄哄的很多人,不容易决策和执行。
另外一个明显影响到股东利益的,是盈余政策。饭馆赚钱了,有两个选择:开第三个饭馆,或者股东把利润分了。股东分利润,有两个办法:买回某个人的股票,或者分红,买回股票和分红的比例,就是回馈股东政策(pay out policy),和最优资本结构一样,也有一个最优的比例,但是人性使然(这个人性是什么东西,我就不讲了,涉及到企业治理,以后我再继续讲),这个回馈股东的比例一般的企业执行得非常糟糕,回馈股东政策于是就非常糟糕。当然,公司也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一部分利润继续开饭馆,一部分分红,一部分买回股票,这里面也有一个最好的比例。我看到中国的股民,责问企业不分红,说不分红是对股东不负责,这种说法是没有道理的,需要单个案例逐一分析。无论如何,那些躺在企业账户上的现金,都是股东的现金呐,分不分红,属于左手到右手,不会增加你的财富。
以下是本论点的小结:第一,在上市公司中,你拥有的小部分股票,是和其他的出资人(银行、优先股股东)分享不同的收益、承担不一样的风险,其中,普通股股东是收益最大、风险最大的一个群体,除非在极端情况,你都是控制这个公司的。第二,存在一个最优的资本结构,让你手中的这个小块最值钱。第三,存在一个最优的盈余分配政策,让你手中的这个小块最值钱。第二和第三点,需要广泛的阅读和眼光,才能分辨出来,哪些公司做的好,哪些公司做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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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点题外话,为什么我喜欢做企业的主人,而不是其他什么组织的主人?
在我们的社会中,有各种不同的组织,比如,政府、黑帮、家族、宗教、邪教、极端宗教(塔利班)、迷信愚昧暴力联合体(义和团、太平天国)、企业(最多的组织)、学校、医院、研究所、中国男子足球队、体育联合会(国际足联、奥委会)、联合国、国际红十字、少林寺、丐帮等,各个组织都有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如果我们回望历史,在过去的100年中,各个组织都做过好事,也都做过坏事,有些组织做坏事很少,例如国际红十字,有的组织做坏事很多,例如政府。就我们普遍的常识,虽然政府做过某些好事(非常重要的好事,无此文明社会无法运行),但是做坏事最多、最厉害的,就是政府。政府组织起来,让成千万的年轻男人用最先进的武器去杀死另外一些人或者某些人(比如德国打苏联、美国打越南),现在看来这些杀戮几乎毫无理由,一战和二战都是这些例子。有时甚至是一个国家内部政府之间互相厮杀,更是毫无理由,比如萨达姆杀死本地的老百姓,斯大林胡乱杀死很多人,国军和共军厮杀(3大战役)。有时政府毫无道理地让某些人歧视另外的人,让某些人剥夺另外的人的权利,比如我们的文化革命10年臭老九黑五类(不让这些人的孩子读书等)、南非的种族歧视、我们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等。还有塔利班不要女孩读书。在过去的100年中,政府有组织的谋杀,比历史上一切私人为了钱财而害命的总计要多得多;比起政府的罪恶,这些个人的罪恶简直可以忽略不计。美国一位大法官说过,“让罪犯逃脱惩罚的罪恶,比起政府冒犯人民的罪恶,要小得多”,这句话,在我很多的评论中都曾经引用,简直是太有道理了。
如果说,政府创造的福利,足以抵消政府的罪恶,所以政府是一个好的组织,我不相信。我的理由是,在世界范围内,几乎所有国家,如果政府越小,那么公民收入越高,福利越多,由此看来,真是政府帮助我们创造了财富吗?
相对而言,其他组织也有罪恶,但是比政府要小得多,即使黑帮,危害也比政府小。其中,企业可以说危害最小的组织-虽然企业污染空气和水源、制造烟草、剥削穷人等。而且是企业创造了大部分财富,让大部分人有饭吃,是其他组织的基础。
另外一个令人惊异的显现是,就我的观察,一个普通意义上的好人,一旦做了官,基本上就变成了坏人,这个我就不举例子了,尤其在中国为甚,原因真是莫名其妙。我见过很多聪明的好端端的一个青年,几年在政府混下来,好的成了一个老油条,差的成了一个混蛋,而且,什么也不会做,除了做官。大家看看政府的所作所为,在和政府打交道时,是不是有类似的感觉,是不是有类似的观察。有人说,政府中好人还是有的,不要一棍子打死。这个我以承认,但是概率太小。
然而,在经济活动中,政府提供了支持“交易发生”的服务,这种服务如此之重要以至于我们不能脱离它而生存,比如,我吃饭付账,并不是因为我想付,是因为我知道如果我不付账,政府会强迫这个交易发生。当然,宗教、文化习俗等都提供了这种服务,但是全世界内,最终的“交易发生”服务一般都是政府来保障,其背后的法庭、监狱等提供了一般的暴力支持服务,这种服务,成本那是相当的高,比宗教和习俗等不知道高多少。